邵某,出生于1982年,原合肥市长丰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据合肥市检察院指控,其于2009年7月至2012年11月在担任长丰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虚假发票、收据等进行报销,骗取单位资金共8433512元,事后,邵某将骗取的资金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部分钱用来购买住房、汽车、保险和理财产品以及进行其他个人消费。
另外,检察院查明,邵某还涉嫌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邵某现有财产共计7725188.86元,截至2013年7月,累计支出人民币211万余元,除去其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实的工资收入人民币174209元、理财产品收入335433元,邵某对其财产、支出尚有864256元不能说明来源。近日,邵某涉嫌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将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