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新精神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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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部署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指引中国改革前行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形势的准确判断和对反腐倡廉建设地位作用的科学定位。特别是关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决定,使反腐倡廉建设站在了新的起点和新的方位上,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有利时机,提供了强大动力,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需要我们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一、深刻理解反腐倡廉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全会提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一重要精神,既是对十八大反腐倡廉建设总体要求的深化和细化,又是针对全面改革新形势做出的新举措新要求。全会对党内监督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安排部署,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监督工作的战略地位凸显。从位置看地位,从地位看作为。《决定》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一改过去传统的体例结构,把“强化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作为独立一章,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与军队建设等其他重大改革任务并列,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和安排部署上就是一个调整和创新,使反腐倡廉建设在改革中的战略地位得以鲜明凸显。特别是就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出了一系列实质性的改革举措。这些改革举措力度之大、突破性之强,是自1978年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前所未有的,对于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二是反腐倡廉的目标任务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决定》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强调改革的重点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法律法规,这些都是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也是我们有效预防腐败的难点要害问题,迫切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凝聚力量攻坚克难,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效性。三是权力制约监督的实现路径具体。确立了“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与“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两条实现途径,一方面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规范职权、事权,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实行权力清单,公开运行流程,使权力正确行使,依法合规有边界;另一方面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了纪委系统上下统一协调和领导,强化了纪委的监督职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这样,权力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改革思路清晰,方式方法正确,保障措施有力,符合基层实际,针对性、操作性强。按照这个思路抓下去,一定会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良好的社会综合效果。

二、深刻理解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重大举措的现实意义

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进行了重点部署,从强化党的领导、健全领导体制机制、完善工作职能、建立党内监督制度等方面,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进行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有力举措,使反腐倡廉体制更加顺畅,机制更加有效,作用更加突出,能够解决多年来存在的反腐倡廉机构多、力量分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查究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完全符合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实际需要。这些规定的鲜明特点在于:一是进一步强化了纪委的监督主体作用。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晰了纪委和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级纪委作为监督主体应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重点要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这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是纪委能否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能作用的关键。《决定》明确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变了原来双重领导体制下实际上纪委人事权以地方党委为主的弊端,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使双重领导体制进一步理顺,有利于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三是进一步强化了纪委查办案件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决定》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当前,各种利益交织、矛盾突出,基层办案确实有许多困难,强调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提高了纪委查办案件的主动权和独立性,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和关键,是解决办案工作主要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性措施,有利于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四是进一步强化了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全面加强派驻机构管理,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使派驻纪检机构日常监督和巡视组流动监督有机结合,整合了反腐倡廉资源,加大了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三中全会要求,继续深化我省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结构,改进和完善派驻与巡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使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更加灵活有效,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政治纪律保障。

三、深刻理解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的说明中讲:“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决定》明确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进一步阐明了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性、根本性地位。改革就是破与立的统一,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在于制度改革,就是要打破制约发展的旧制度,建立促进发展的新制度。只有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目标才能实现,历史使命才能完成。《决定》强调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从业、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决定》把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从联系服务群众、改革会风文风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显示了中央依靠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定信心。中央新近制定和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治理作风顽疾做出规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改革中出现的许多疑难症结问题,都与领导干部的作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这些顽疾,必须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建立覆盖广泛、管用有效的制度和配套措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陕西紧紧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实践急需的现实问题,大力推进制度创新,连续6年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调研年”、“创新年”、“执行落实年”、“深化提升年”活动,集中推出了以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乡镇“廉政灶”制度等14项制度为代表的一批制度创新成果,构建了陕西特色、管用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群”,逐渐形成了“坚持执纪为民、依靠群众参与、依靠制度创新”深化和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思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显著效果。下一步,我们要把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放在首位,抓住目前反腐败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的有利时机,乘风而上,乘势而为,以改革来破题,以创新为突破口,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制度创新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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