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按照这次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大会的安排,我就审计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表态发言。
一、提高认识,努力把审计工作融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大局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新时期赋予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将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反腐倡廉建设的大局出发,制定审计工作发展方向,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使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通过审计监督,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揭示和反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着力监督检查中央宏观调控措施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财政、金融、产业、土地、税收、环保等重大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促进和保障政令畅通;二是揭示和反映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突出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做到违规必查、违法必究,形成对腐败的高压态势。三是揭示和反映权力运行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对党政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机构撤并、部门和单位重组过程中资产、资金情况的审计力度。对一些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特别是借发展经济之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追究,促进转变工作作风,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突出审计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
按照2014年全省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我厅牵头负责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2项,即: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力度。我厅配合参与的工作任务9项。围绕上述工作任务,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把审计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有机结合,抓出成效。
(一)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好“一把手”。各级审计机关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对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力度。继续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和重大建设项目审计等工作有机结合,把任中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积极推进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关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关注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情况,揭示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积极探索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决策责任机制和问责制度,促使领导干部正确依法履行经济责任,防止权力滥用。
(二)突出重点单位审计,监督好“要害部门”。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审计。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不动摇、坚持查处经济领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决心不动摇。把“突出重点”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在计划安排上,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审计,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的部门、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和领域进行审计。在审计内容上,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资金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审计,重点加强对涉农、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好“财路”。围绕财政资金流向,加强审计监督,做到资金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通过审计,揭露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不真实、不合法和舞弊等现象,揭露和查处假数字、假票据、假账簿、假报表、虚假会计报告等
弄虚作假行为,查处虚报或隐瞒转移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国有资产流失、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严厉惩处财经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惩治扰乱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
(四)加强投资项目审计,治理“工程腐败”。坚持把投资审计的重点放在对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和环境治理项目上,对重大项目坚持实行全程跟踪审计,提前介入。加强对工程的设计、立项、合同、预算、招投标、开工等各个环节的审计。加强对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监督。加大对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审计,该核减的虚假工程造价,严格按规定核减,保证建设资金全部用在建设项目上。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高估冒算、虚增建设成本、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违反招投标规定,以及贪污浪费等问题。
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我们将积极配合省纪委和有关部门抓好审计机关参与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努力完成好各项协办任务,切实发挥好审计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监督合力
审计机关作为经济监督部门,我们将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工作大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司法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认真分析研究经济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到超前防范。二是积极主动参与案件协查,提高办案效率,扩大办案成果。对腐败案件查处工作需要审计跟进和配合的,及时抽调人员,加强协作配合,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及时为案件查处提供审计依据。三是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督促被审计单位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审计决定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