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乡案县审”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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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案县审”是指在基层纪检组织处理案件过程中,由县级纪委审理室协助进行证据鉴别使用、事实认定、程序把关等工作,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由基层党组织或纪检组织依其权限最终进行实体处理的案件审理工作方式。为深入推进全省乡案县审工作,去年7月以来,我们在通过各市(区)纪委书面了解基层面上情况的同时,深入4市(区)、9县(市、区)进行重点调研,广泛听取了基层的意见建议,对目前全省“乡案县审”工作现状进行了分析思考。

一、我省“乡案县审”工作基本情况

我省乡案县审工作的探索始于2001年,汉中市宁强县、榆林市榆阳区率先试行“乡案县协审”模式。2006年12月,省纪委根据中央纪委有关精神,在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县级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案件暂行办法》,全面推行乡案县审工作,在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完善运行机制,办案资源有效整合。多数县区成立了乡案县审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榆林市榆阳区纪委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坚持规模适度、相对集中、保持稳定的原则,积极选用有法律专业的人员从事审理工作,还从前任审理室主任中产生分管书记和分管常委,尽量减少因人员流动、缺少经验积累而降低审案质量的问题,夯实了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工作程序逐步规范。省纪委下发《协审暂行办法》后,引导各级审理部门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保质量,健全完善贯彻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如:宝鸡市纪委将协审范围由原文件规定的“基层纪检组织立案调查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扩大至基层党政组织立案调查并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制定了《案件审理流程图》、《基层纪检监察常用办案文书写作》、《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等配套规定。铜川市耀州区纪委推行案件二级审理制度,即在协审结束后,在处分单位作出处分前,再报区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最后下达处分决定书。

三是注重关口前移,工作指导不断加强。各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普遍采取办班培训、以会代训、业务咨询或印制有关材料表格、深入基层调研和定期检查等方法,搞好程序把关和业务指导。如,汉中市纪委坚持做到“五查五看”,即查证据,看违纪事实是否清楚;查违纪事实,看定性及引用党纪条规是否准确;查依据的政策界限,看处分档次是否恰当;查办案程序,看是否履行了各项审批手续;查案卷材料,看行文是否规范。

四是勇于实践探索,案件质量得到提升。各市认真贯彻省纪委《暂行办法》,并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审理力量,确保工作有创新、有拓展、有延伸、有亮点。近年来,西安市临潼区、莲湖区纪委积极创新审理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了办案效率。铜川市纪委积极推行“区县案市协审”工作的做法,分别在中央纪委《审理参考》、《中国监察》上刊登。调研中,不少基层单位反映,实行案件协审由于从办案机制上落实了查审分开,多了一道审核把关的程序,成效十分明显:其一,通过协审发现案件质量隐患,督促补正有关材料和手续,或者纠正定性和量纪上的偏差;其二,通过协审平衡案件量纪尺度,有利于保证区域内的量纪平衡;其三,通过协审全程指导基层办案,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水平;其四,通过协审提升办案社会影响,群众对乡镇纪检工作和纪检干部的满意度大幅提高。近三年来,全省县级纪检机关共审结案件8857件,其中乡案县(协)审5482件,占62.8%,审结案件无一例出现申诉。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也了解到,各地对乡案县审工作的认识还不尽统一,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问题。实行乡案县审后,有的基层党委、纪委责任意识下降,寄希望于县级纪委审理把关;有的受感情因素影响,提出处理意见畸轻畸重;有的出现工作惰性,放松业务学习,存在对县级纪委审理室过于依赖的倾向;有的没有充分认识到我省提出的乡案县协审与中央纪委提出的乡案县审实质是一致的,纠结于名词概念,对此项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存在等靠心理。

二是工作规范问题。各市做法不尽一致,尚未形成一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流程。在审理形式上,有的进行书面审理并填写协助审理表,有的协助审理后未留下书面痕迹或书面痕迹不完整。在审理时机上,有的是在基层形成审理报告之后进行协助审理,也有的是在基层形成审理报告之前进行预审。在审理流程上,缺乏规范统一的程序。

三是业务素质问题。一方面,乡镇审理力量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这一级纪检干部流动性快,还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中心工作,在办案工作中精力、业务、经验上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县一级审理力量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也十分突出。我省107个县区目前共有审理人员187名(含兼),平均一个县不足2人,而乡案数量占到县纪委全年审案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致使工作疲于应付,难以全面保障乡案质量。

三、对下一步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我们认为,下一步工作要切实贯彻依法、民主、科学的理念,坚持秉公执纪、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原则,抓住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从促进内部工作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入手,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使乡案县审的工作过程,真正成为有效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益、严厉惩处违纪违法分子的重要途径,成为正确执行纪律、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保证。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基层对乡案县审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乡案县审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是否真重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将乡案县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同反腐倡廉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对于具体案件,要及时批阅、及时提请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对于复杂疑难或重点办理的乡案县审案件,分管领导要亲自指导,亲自出面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重视制度保障,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乡案县审作为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确立下来,是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已向全国审理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案县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一经正式颁发,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针对目前乡案县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各乡镇应确定1至2名专、兼职审理人员,充实审理队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保证有单独的审理室,至少应有2名审理人员(含兼),并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审理程序合法。通过配强审理干部、建立“人才库”、统一调度审理力量等有效措施,形成审理资源的有效整合。同时,应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审理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四)深化业务指导,提高办案水平。要经常到基层帮助指导工作,手把手搞好传帮带,面对面搞好服务,切实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为基层审理部门配发最新业务书籍,把乡案县审案件纳入模拟案卷的编纂范围,统一编辑模拟案卷,作为乡镇纪委案件查办的范本,让乡镇审理案件“有据可查”,学习起来更直接、更形象、更快速。加大调研与检查力度,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督促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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