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6日,涉案金额近400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周华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周华文落马前是河南省栾川县畜牧局局长,她的落马让人们大为吃惊:没想到平时都认为是“清水衙门”的县畜牧局,竟然养肥了一名巨贪。此类政府“冷衙门”的腐败倾向,也向人们敲响了警钟。
“女强人”竟是巨贪
案发前,周华文是被人公认的“女强人”,她“工作有魄力”,在县城多个单位均有不错的表现。2006年,周华文被擢升为栾川县畜牧局局长。栾川县地处河南省西部伏牛山区,全县山多地少,有名的山头达1.2万个,人均耕地仅有0.59亩,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
1986年,中国首次根据“以县为单位,198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的标准确立了331个贫困县,栾川县榜上有名。2012年6月,国务院扶贫办公布了秦巴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名单,栾川县仍位列名单之上,“国贫县”的帽子一戴就是20多年。
在栾川这个山区县,养殖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栾川县畜牧局承载着贫困群众沉甸甸的希望。1997年6月,栾川县畜牧局更名为“栾川县畜牧发展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便于工作,对外保留栾川县畜牧局名义,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周华文上任后,栾川县畜牧局的工作也渐渐有了一定的起色。从2006年起,栾川县畜牧局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连续三年名列洛阳市第一。2009年7月中旬,洛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研讨会就在栾川召开。会上,周华文介绍了栾川2008年以来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主要措施、经验及取得的成绩。洛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认为,近年来栾川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政府重视,资金物资保障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要求全市其他各县区认真学习并加以推广。
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位“女强人”不仅在工作方面是把能手,在“捞钱”方面的手段同样也很“高明”。2011年10月17日,栾川县畜牧局与某农林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栾川县种牛场的合作意向书。意向书约定,由农林公司向栾川县畜牧局指定的账户汇款300万元,用于支付栾川县种牛场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金以及其他债务,由栾川县畜牧局监督这笔款项的支付。当日,农林公司将300万元汇入栾川县畜牧局指定的该局财务人员郭某的个人账户。
这本来是件好事,但是周华文却动了歪心思,而从这件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周华文的城府和心机。然而机关算尽太聪明,她最终还是栽在了这件事上。
原来,该农林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于是,公司负责人与周华文协商,想借取部分资金急用。他们见周华文有点犹豫,就许以诱人的承诺:周华文退休后能在该公司谋得高薪职位,并可在该项目中分得股份。看到如此丰厚的回报,周华文动心了。
为了堵住班子成员的嘴,周华文还装模作样地召开了班子成员会议,讨论此事。但在班子成员会议上,周华文大搞“一言堂”,她只是向班子成员通报一下情况而已,并没有征求大家的意见。就这样,她擅自做主,将郭某账户里300万元中的200万元挪用给该农林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该农林公司负责人信誓旦旦地保证,2012年4月10日前一定归还。
按照周华文的如意算盘,到时候该农林公司把200万元还上后,她再把窟窿补上。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该农林公司食言了。这些钱是栾川县种牛场职工的保命钱,职工们获知实情后,非常气愤,他们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周华文,周终于东窗事发。
2012年5月23日,周华文涉嫌触犯挪用公款罪被刑拘,同年6月8日被检察机关批捕。此后,检察机关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周华文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公款、收受贿赂等不法事实也渐次浮出水面。
借用权力疯狂捞钱
从表面上看,在县城的众多机关单位中,畜牧局是一个没有什么油水可捞的单位。但实际上,栾川县的这个“冷衙门”却富得流油。
2006年到2011年,周华文在担任栾川县畜牧局局长期间,在单位账外设立了一个“小金库”,将通过虚开发票从财政上套取的动物防疫专项资金、动物医院上缴目标任务款、房租收入以及虚开虚报发票套取的国家资金等款项共计366万余元存入了这个“小金库”中。
在此期间,栾川县畜牧局以单位名义,采取发放奖金、福利的方式,将“小金库”中的90多万元进行私分。其中,向单位职工发放奖金31万余元,购买物品发放给职工用去36万余元,组织单位职工旅游花掉22万余元。
周华文不但把国有资产“慷慨”地私分给单位职工,她私下里也打起了单位“小金库”的主意,从中疯狂敛财,中饱私囊。
据检察机关查证,2006年至2009年,周华文多次从“小金库”中取款,到洛阳、郑州、北京等地跑项目。怀揣公款的周华文大手大脚,她将其中的3万元用于请客吃饭,2万元用于购买高档服装,还为自己购买了一部价值2500元的手机,给自己发放电话费3519元。不仅如此,周华文还报销个人消费发票1.3万余元,侵吞单位购买的各种购物卡价值2 1万余元。
周华文贪污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不时有“大手笔”。
2011年,栾川县畜牧局准备为单位购买一批助力车和电动车,购车款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职工集资款共计51万余元交给局财务科。周华文捞钱的机会又来了。
周华文和单位的蔡某考察了栾川和郑州的电动车市场后发现,郑州的价格比栾川低。她们二人经过密谋,决定利用套取的差价购买一辆轿车。同年11月份,二人到郑州采用欺骗的方法,将单位职工购车款中的47万元转入到周华文持有的一张银行卡上,并通过虚假竞标让郑州一家公司以每辆4100元的价格中标。
2012年1月初,周华文用卡里的37万多元在郑州购买了奥迪A6轿车一辆,并将车辆过户在自己名下。之后,周华文和蔡某二人在郑州购买助力车233辆、电动车31辆。周华文用个人账户共支付车款及运费60多万元,后因未向财政部门提供购买助力车发票,财政补贴部分暂时未拨付给该局。
周华文长期担任单位的“一把手”,手握实权,因此,她也成了一些企业争相拉拢的对象。2009年至2012年3月,周华文在办理养殖户扶持资金项目中,先后收受栾川5家养殖公司送来的礼金5万余元。
除了收受礼金外,周华文还索贿。2011年11月份,就在畜牧局与某农林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栾川县种牛场的合作意向书后,周华文便以跑种牛场的相关土地、林权手续为名,向这家公司一口气索贿40万元。为了企业今后的发展,该公司负责人只得忍气吞声,满足了周华文的要求。
“冷衙门”里的大蛀虫
案件侦破后,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周华文涉嫌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11月9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华文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5万元。数罪并罚,总刑期2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0万元,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0万元,罚金10万元。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周华文提起上诉:2013年2月6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仍指控周华文涉嫌犯上述四宗罪,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周华文辩称,给单位职工发放奖金、福利,组织职工旅游,只是违反财经纪律,不应按照私分国有资产定罪;借给某公司的200万元,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也不能成立,是犯罪中止;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与事实不符。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周华文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周华文在贪污职工购车款的过程中,因财政补贴部分未拨付,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应减轻处罚。周华文从“小金库”中取款用于个人消费和报销的6.9万元,是主动交代,视为自首,应减轻处罚。被告人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主动退款,在庭审中能够认识到自己的大部分错误,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2013年7月16日,栾川县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被告人周华文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0万元,罚金10万元。
周华文涉及罪名4项,涉案金额4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是栾川目前涉案金额最多、判处刑期最长的职务犯罪案件。周华文案发后,社会反响强烈,畜牧局这个“冷衙门”也逐渐走向公众视野。在传统印象中,负责猪、牛、羊等家禽牲畜的前期养殖、检疫、出栏等环节的畜牧局,不像国土、税务、城建等部门那样“热门”,一直处于被忽视的“非主流”领域。而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对畜牧养殖业资金扶持力度的加大,一些养殖户为争取到该项补贴,在利益驱使下,却不得不向握有审批、发放权的人员行贿。由于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其行业自身也缺乏市场竞争的有效监督,涉嫌经济犯罪的空间极大。另外,一些基层单位政务公开不够透明,监督管理机制存在漏洞,加上单位财务管理不严,私设“小金库”,为挪用公款、贪污公款提供了方便。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世宇认为,类似畜牧局这样的“冷衙门”还有很多,而近年来出现的贪腐案件显示,“冷衙门”里也有大蛀虫。因为,这些部门也拥有资金、资源、权力。相关监督部门一定不能因为对方是“冷部门”,就放松了对其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