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转 履职尽责 着力推动市直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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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明确要求,这是中央对于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锤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的新希望,是今后一个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能定位、更好履职尽责的方向指引。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作为执纪监督问责机构,对如何明确职责、落实“三转”,必须深入思考、积极实践、不断探寻。

当前,派驻纪检组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纪检组长专职不专。通过调查,除设置有专职党委副书记和总支、支部书记的部门外,大部分的各级部门纪检组长长期以来担任局党委副书记,分管着机关学习、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信访、政风行风建设、包村扶贫和工青妇等项工作,很多时间和精力被开会、综合治理、组织活动等占据,冲淡了作为纪检监察机构应该承担的查办案件、纪律监督等工作职能,致使“主业”不突出,“副业”太泛滥。

二是纪检组职能不能有效发挥。纪检组、监察室事务繁重,一些具体性、事务性工作直接由纪检监察负责,责任不明确,市委开展的每一项主题实践活动,纪检组长基本上担任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责任人,如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五型”机关创建、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在工作的落实中,往往将执法监察等同于监督检查、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甚至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从而使纪检监察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最终成了问题的“挡箭牌”。

三是素质参差,机构不健全。“三转”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但目前多数纪检组监察室,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基本上监察室只有一名人员,且有些还为兼职,下属各单位都没有专职的纪检干部,使监督无处着力。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较少,且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制约业务能力提升。

落实“三转”意义重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应以此为契机,真转、实转、快转,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一是重教育,提高对“三转”工作的理性认识。认真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系列活动,重申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市纪委应将“三转”工作进行硬性要求,明确规定各派驻纪检组及监察室不能承担其他日常性事务和相关业务,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重心扭转到执法执纪和监督检查上来。各单位应积极邀请市纪委领导作落实“三转”要求的专题报告,切实把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统一到“三转”要求上来。

二是转职能,全面融入纪检监察工作。“三转”工作能否取得实效,与派驻部门党委(组)的理解支持分不开。为此,纪检组长应积极主动向部门主要领导汇报“三转”精神和要求,争取部门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对“三转”工作的支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尽快调整角色定位,改变之前“无所不在”、“包打天下”的状态,实现“术业专攻”、“主业强化”,解决“越位”问题。

三是转方式,妥善解决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三转”中,转方式很关键,需要下大力气贯彻落实,要变“一线参与”为“重点监督”。作为纪委的长期派驻机构,在对所派驻单位实施监督中要把(下转16页) (上接20页)握好分寸,搞清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要重点加强对班子决策情况的监督,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对联系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和大额度资金调度使用等进行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作为派驻机构,应该紧紧围绕部门服务发展大局,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日常业务工作之中,主动自觉地做好监督工作,推动和促进派驻部门业务工作及反腐倡廉建设。

四是转作风,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需要长期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无疑是深入落实“三转”要求的重要保障。要深入开展“建五强队伍、铸反腐铁军”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强化培训、加强管理和转变作风,着力解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普遍存在的队伍战斗力不强等问题,实现“强身健体”。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指示精神及“三严三实”要求,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先正己”的要求,牢记纪检监察观念,增强纪检监察意识,突出纪检监察职能,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探索协助党组(委)抓好新形势下部门和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为加快全市发展改革事业提供有力保证。 (作者系商洛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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