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纪委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突出查办案件主责,不断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推进案件查办工作上水平。一年来共初核案件215件,立案128件(其中科级干部21案25人,移交司法8案8人),结案120件,处分144人。
形成齐抓共管机制。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案件查办工作有效开展。一是把握大局,争取支持。坚持站在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来谋划查办案件工作,紧跟县委重大工作部署安排案件查办工作,以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取得了县委政府的支持,一些重大案件,县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协调,解决办案难题,提供人、财、物保障,为办案工作创造了宽松环境。二是分工包抓,落实责任。始终坚持纪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副书记负主要责任,各纪委常委对其所分管室及镇和部门的案件查办工作负直接责任,使19个镇党委和10个县直党委的案件查办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三是积极协调,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县纪委的协调抓总作用,制定下发了《洛南县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协调公、检、法、司和组织、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明确协作内容、形式、程序,整合案源信息,加强人力支持,优化技术手段,解决案件查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了强有力的横向协作机制。四是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县纪委常委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案件查办工作会,专题研究案件查办工作,通报全县案件查办工作进展情况,按全年目标,每月分解任务,按季度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做到案件工作月月有计划、周周有安排、件件有着落,形成案件查办工作的整体合力。
完善案源线索发现机制。查办案件工作,案源线索是前提、是基础,没有线索,办案就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紧紧抓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一重点,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采取措施不断拓宽案件线索。一是重视信访,筛选案件线索。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详细排查,认真筛选,努力做到不漏掉一个案件线索。二是关注舆情,寻找案件线索。高度关注网上信息,对网上反映的问题,及时反应,积极应对,跟踪调查,认真处理。三是主动出击,捕捉案源线索。积极通过干部下访、执法监督、调查研究、案件调查等途径,捕捉有价值的线索,及时进行追踪核查。四是加强协调,扩大案源线索。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物价等执法监督部门建立案件信息沟通联系制度,相互交流情况,从中搜集案件线索。五是统筹兼顾,搜集案源线索。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和便民服务制度以及开展民生工程大调研大检查大促进活动过程中,抓住廉政风险点查找、便民服务回访和民生工程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一查到底,扩大案源线索,延伸办案工作的触角。
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质量是查办案件工作的灵魂,是提高案件查办震慑力的关键所在。围绕案件查办质量,我们创新方式方法,在重证据、办铁案上狠下功夫。一是实行调查预案制。对接到的每个案件线索,调查前通过研究反映问题的时间背景、动机意图、信息可信度,进行商讨研究,详细制定调查方案,减小了调查的影响和阻力,利于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二是实行查办案件专人负责制。每个案件确定一名主办人员和一名协办人员,调查组主办人对案件负全责,主办人和协办人对办案证据共同负责,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办案质量。三是实行案件查结集体讨论制。初核及立案件调查终了,先由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组织调查组和纪检室相关人员集体讨论研究案件事实和结论,再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
强化案件查办激励机制。一是落实委局领导包片办案和包案责任制。把全县19个镇和10个县直党委划分成六个片区,每片由一个纪委常委牵头,负责案件查办工作。对重大案件包片领导从立案到结案一包到底,参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并对所包片年度案件查办工作考核负责。二是落实基层办案工作责任制。每年初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半年检查,年终统一考核,并对有案不办,大案小办的单位“一把手”,由县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双约谈”。三是落实“一案三查”制。对于查处的案件,除处理当事人外,同时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一把手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责任,促进各级各部门主动办案。四是落实办案协作区制度。成立了洛南县镇办案协作区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洛南县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县财政每年为镇纪委预算自办案件经费10000元,切实解决了镇纪委办案中存在的人力、经费不足等问题,促进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
落实办案安全保障机制。牢固树立“安全是案件检查工作的生命线”的办案理念,坚持按照中、省、市纪委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办事,确保办案安全。一是加强硬件建设。县纪委建成了标准化的办案谈话室,安装了监控设备,对办案过程实时监控。为各镇纪委配备了摄像录音等办案设备,加强办案取证过程的安全防范。二是强化案前预防。每件案件在调查取证前,对案件的性质、问题程度及调查对象状况进行分析,根据案件情况和对象灵活对待,杜绝逼供、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人,保障和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恶意制造假象,影响和妨碍办案工作的行为严肃查处,保证办案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完善了《案件查办工作规程》、《案件查办人员工作纪律》、《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度》等10余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监督办案。四是建立办案安全风险点。分类制定办案安全风险点,使办案人员对办案安全风险有预判,做到事前预防,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多年来,我县没有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 (作者系洛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
编辑:弓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