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在“三转”的实践中,要从实际出发,抓住职能转变的主要矛盾,坚持压实“担子”、找准“节点”、排除“障碍”、激发“活力”的“四轮”驱动,强力以职能转变带动方式、作风转变,真正把“三转”工作推向稳步发展的轨道。
科学合理地“减负减压”,有效压实乡镇纪委主业的“担子”。乡镇纪委书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兼管其他党政业务过多,整天忙得团团转,想干自己的主业抽不开身,没有精力把工作重心放在纪检监察业务上,致使纪检监督喊得凶,抓得松,时常落空。为了纠正这种“种别人地,荒自己田”的现象,县级纪委必须对乡镇纪委书记回归主业采取有效措施。首先,要教育乡镇党委既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也要明确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正确理解纪检监察业务与其他党政业务的关系,充分看到纪委职能转变大势所趋,迫在眉睫,自觉克服纪检监督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可实可虚的片面认识,进一步提高促进乡镇纪委职能转化的自觉性。其次,严格按照乡镇纪委书记的主要职责,进一步厘清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彻底从其他党政业务中剥离出来,切实划清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的界限,形成责任专一、任务明确、便于实施的“规定动作”,把该管的管起来,把不该管的交出去,真正实现“减负减压”,轻装上阵。再者,乡镇纪委书记要强化“守土有责”的观念,坚持突出主业不越位、专于监督不缺位、履职尽责不错位,在其位、谋其事、尽其心、效其力,真正由“角色”转变实现到“职能”转变。
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切实瞄准实施监督的重要“节点”。有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由于民主意识淡化、自律意识弱化、接受监督虚化,在处理党政业务过程中,容易出现“开会一言堂、决策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的不良习惯,而且监督的范围、监督的层级、监督的环节都由自己说了算,致使同级纪委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纯粹成了“聋子耳朵——样子货”。要实现纪检监督职能转变,这种规避监督、排斥监督的现象必须坚决纠正。首先,明确监督的切入点。要围绕重大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推进、财务收支管理、三公经费开支、公共财产使用处置、人事变动调整等容易滋生腐败主要方面,制定接受纪检监督的业务流程,找准监督的“穴位”,确保纪检监督指向不偏移。其次,框定监督的着力点。县纪委必须框定乡镇党政领导在开展工作中,同级纪委书记必须享有全面了解业务信息的知情权,直接参与重大决策的话语权,独立开展监督业务的自主权,审查党务、政务、财务的签字权,实现责任与权力统一,真正体现出“有位”、“有为”、“有威”。再者,严把监督的“命门点”。各乡镇在向县纪委、组织、监察、财政、审计等单位,上报有关党务、政务、财务报告,必须要有各单位纪委书记把关盖章签字,方能生效,切实形成上下联动的合力。
加大支持工作的力度,积极帮助排除监督“障碍”。乡镇纪委重点监督单位的主要领导,在监督过程中,势必遇到一些不可抗拒、或明或暗的障碍或阻力,无形之中增加了职能转变的难度。县纪委要理解乡镇纪委受地位权力制约的难处,主动排忧解难,在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一是把乡镇的纪检监督责任和党委主体责任统一谋划。督促党委要把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纳入一个“大盘子”,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防止“热”“冷”不均或“两张皮”现象出现,防止腐败问题有可乘之机。二是帮助乡镇纪委解决实际困难。主要解决好人员配备、能力培养、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后勤保障等实际问题,发现“短板”、“缺口”、“漏洞”要及时完善修复弥补,为乡镇纪委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全力支持。三是严肃惩处阻扰纪检监督的人和事。对各单位反映无视监督、阻扰监督、人为设置障碍的行为,县纪委要及时受理核实,从严从快处理,真正给纪检干部撑腰壮胆。
建立客观考评的量化标准,充分调动纪检干部的积极性。乡镇纪委随着监督职能的根本转变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干的事多,惹的人多,纪检干部很容易落下“刺头”、“异类”之嫌,以致减少“拥护票”,增多“反对票”,造成难以立足或继续发展的“生存环境”。这种现象,县纪委要清醒认识,标本兼治,着力从政治关心和人文关怀入手,切实保护大家的积极性。一是要对监督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要围绕监督范围的大小、监督问题的多少、监督层级的高低,建立科学的量化考核标准,对监督实绩作出客观公正评价,确保真正干事的人不要在评分上输给不干事的人。二是要重用实绩突出的干部。对恪尽职守、勇于担当、表现出色的纪检干部要适时表彰奖励,对特别优秀的要积极推荐,大胆使用,努力让善谋事、会干事、能成事的干部有奔头,自我激发潜在活力。三是对受到打击报复的干部要积极保护。一旦发现有打击报复纪检干部的人和事,县纪委要高度关注,积极应对,坚决遏制,积极保护纪检干部,不断增强他们对县纪委的归属感、信赖感,彻底解除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作者系高陵县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