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是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组织作为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要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三转”要求,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把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今年以来,永寿县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
明确主责,集中精力抓监督。一是更新观念。认真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认真做好三大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代替。通过印发《关于落实纪检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举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题培训会、召开落实监督责任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深刻查找在工作理念、目标、路径、措施等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加快推进理念转变、目标转换、工作转轨。二是厘清职责。县委及时调整了县纪委书记的分工,不再分管与纪检业务无关的工作;县纪委积极清理和退出议事协调机构,保留或继续参与14个;各镇区、各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已全部退出分管的其它工作,把主要职能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三是落实责任。县纪委积极协助县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了县委的六项重点工作和纪委的五项监督责任,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创新五项制度、开展五项活动、突出五项重点”的“三个五”工作思路,列清了责任清单,实行了清单式作业、台账式管理、节点式推进。
突出主业,凝聚合力抓监督。一是内部整合。参照上级纪委调整内设机构的做法,将原有的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增设了第二纪检监察室,建立了办案协作区和人才库,实行统一线索管理、统一组织指挥、统一力量调配的“三统一”办案模式,构建起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紧密、运转有序的办案机制。二是外部协作。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制定了案件协调工作办法,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从发现案件线索到加大深挖力度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三是上下联动。在履行好自身监督责任的同时,着力抓好镇区部门“两个责任”落实,建立了委局领导包抓制度,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任务督办;完善了“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先后通过约谈等形式听取了12个镇区和36个部门的情况汇报;制定了《“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格追究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纪检组织和相关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
固本强基,提升功力抓监督。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县纪委在调整内设机构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两个全覆盖”和“两个为主”,向全县所有党政机关派出(驻)了纪检机构,实行干部统一管理、工作统一安排、经费统一保障的“三统一”管理模式,强化了上级纪委的领导。二是加强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案件查办工作流程,促进纪检干部业务水平的提升,提高执纪工作实战能力。今年以来,通过定期培训、以案代训、以老带新、专家辅导等方式,对全县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培训和轮训。三是加强纪律建设。重申了《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和《机关干部“十不准”规定》,严明了机关干部外出检查、办案等工作纪律;防范和解决“灯下黑”的问题,对泄露秘密、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不护短,不遮掩,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问责、调离和党政纪处分。
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抓监督。一是狠抓作风建设。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活动,重点查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通报批评单位20个,下发效能监察告诫书12份,实施约谈21人,警示训诫6人。二是狠抓预防腐败。开通了“清风永寿”手机微信公众平台,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同时,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举报;建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平台,通过聘请党风政风志愿者、成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等措施,形成了多角度、全方位监督党风政风的浓厚氛围;建立了“四风”月报制度,要求各单位对公务接待、精文简会、“三公”经费、廉洁自律等8大类47小项内容逐月报送,县纪委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摸排案件线索,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共查处违纪行为21起,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警示训诫43人。三是狠抓查办案件。以“民情直通车”为载体,积极开展上门家访、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定期回访的“四访”活动,倾听群众呼声,摸排案件线索。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65件(次),初核59件,立结案4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7人,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 (作者系永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编辑:弓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