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将赴港生育作为规避超生手段的做法,作出明确处分规定:“大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境)外生育子女的,将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