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脚点:让教育经费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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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实施步骤,到2012年12月,陈仓区中小学财务监管中心共纳管单位146个,做到了全覆盖。通过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培训,加强管理,逐步实现了“三分离一公开”,即:会计业务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会计凭证的存放管理与单位分离,实现了会计业务处理的过程公开,既有会计集中核算的优点,又有国库集中支付的长处。

会计业务决策者与执行者分离后,会计业务从各单位的内部处理变为财务监管中心的集中处理,代理记账人员的隶属关系与单位分离,单位领导不可能指使财务管理中心的记账人员违规做账。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分离后,财务审批职能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财务监管中心行使,在审批责任人和实际操作人上形成分离,建立了双重制约机制,使得想做假也没人敢做。会计凭证的存放管理与单位分离后,会计档案由财务监管中心处理并保存,按照会计稽核制度的要求,稽核人员对可疑的会计凭证可以与出具凭证的单位进行核查。同时财务监管中心的运行过程既受各单位的监督、财务监管中心内部的监督,也受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会计业务处理的过程公开后,一项会计业务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的经手人、证明人、财务审批人和报账员、财务管理中心的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会计主管等七个环节,数额较大的还要经过“民主理财小组”汇审、事先报批等一系列程序、才能完成业务。整个业务处理过程又是在“一站式办公、柜组式作业”运作方式下进行。知情范围的扩大,运作过程的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从运作机制上就形成了对舞弊行为的有效遏制。

据陈仓区教体局介绍,自从成立中小学财务监管中心,资金由原来学校单一的会计监督,转变为学校、教体局、财政局多层次的会计监督体系,实现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成为监督和保障学校财务运行的“经济卫士”,让教育资金发挥了最大效益。

省市纪委领导检查后对陈仓区实施的中小学财务监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此项工作规范了教体系统会计工作秩序和财务行为,提高了会计核算能力;降低了学校财务管理成本,提高了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有利于增强会计监督职能,切实推进了教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令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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