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规范县级政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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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黄陵县日前出台《县级政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接待范围。接待范围为:以中、省、市各套班子或其办公厅(室)名义通知要求接待的客人,四套班子名义通知的综合性检查、考核、督查、调研团(组),市级及以上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按程序批准的重大庆典的接待;与黄陵缔结为友好关系的市、县、区的来宾和有重大经济、技术、文化合作交流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通知的来宾,中央、省、市新闻单位来黄进行新闻采访活动的记者;由省、市部门牵头来黄陵检查指导工作的综合性检查验收工作组;黄陵籍在外担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处级)或曾在黄陵担任过县级领导职务来黄陵进行回访、交流的人员。

二是严格接待审批。全县接待工作按四套班子序列对口接待。县级四套班子办公室接到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后,在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时间、目的、活动内容和日常安排的基础上,提出接待意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接待由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审批,县委宣传部的接待由部长把关审批。县直部门上级重要来宾及部门承担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综合性检查、调研、验收、评估等活动的接待,须按接待程序报县委办或政府办审核后,报县委或政府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审批,方可纳入县级政务接待范围。确因特殊原因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必须事前说明,并于事后2日内补齐有关审批手续。

三是严控接待标准。对于四星级接待酒店,休息用房4小时内标间、商务间、商务套间、行政套房每间分别为120元、150元、400元、1000元,超过四小时不足半天按房间半价计算;住宿用房标间(单间)、商务间、套间、行政套间每间分别为268元、318元、580元、1988元。对于三星级及以下接待酒店,休息用房4小时60元,超过4小时不足半天按房间半价计算;住宿用房标间(单间)、商务间、套间、行政套房每间分别为200元、230元、380元、580元。工作餐每人30元;接待人数不足6人,按每人60元的标准点菜。接待用酒水及香烟,原则上使用地方酒及香烟。接待中如需使用会议室时,大会议室(100平方米以上)每天每间2800元,半天1500元;小会议室(100平方米以下)每天每间1000元,半天600元。

四是规范接待程序。县接待办根据四套班子办公室或县委宣传部的通知,负责落实参观、就餐、住宿、会议室等有关事宜,承担重要接待活动的协调衔接、检查落实、联系及引导等工作。申请接待部门(对口部门)为承担相应政务接待活动的责任部门,负责接待方案的有关内容并及时与来宾进行沟通和协调。县接待办根据接待意见及来宾级别,明确接待酒店,确定就餐和住宿、休息用房标准。

五是及时结算费用。县接待办承办接待任务所产生的接待费用,实行每月结算。县级政务接待采取定点接待、每季度动态调整的办法进行。每季度末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外事接待办、财政局、物价局、政府采购中心、旅游局共同组成县政务接待定点饭店评比小组,选质、价、服务俱佳的饭店作为定点接待饭店,并对接待涉及的菜品、用品、房价进行集中采购定价。县接待办每月5日前将各套班子办理审核后的接待费用汇总后分别报送四套班子及宣传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阅知,并将有关材料提供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费用,并监督外事接待办于每月10日前及时与接待宾馆清算。接待费用结算实行政府采购,财政部门直接将费用拨付至外事接待办,由外事接待办具体负责清算。

六是严明接待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安排接待活动,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扩大接待范围。凡违规超标的,超出部分一律由接待单位自行承担。从严控制接待用房,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要严格陪同规模,控制用车和陪同人员数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除陪同领导外,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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