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殿宇在担任河南省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71万元。2012年8月2日,许昌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的原审判决。耿殿宇的受贿数额与动辄受贿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贪官相比,并不是太大。但让人玩味的是,耿殿宇收受的贿赂中,有100万元是开发商写的欠条。“欠条”受贿,成为时下一些官员受贿的新创举。
下属“提钱进步”
作为土生土长的许昌人,耿殿宇在仕途上可谓一帆风顺。大学毕业后,他从乡镇一位普通干部干起,2003年起担任许昌县城建局局长,2008年当选为许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为一名副处级领导。
耿殿宇任许昌县城建局、住建局局长多年,作为单位的“一把手”,耿殿宇在提拔干部、人事任免、工作调动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利。于是,一些干部为了升迁挖空心思地巴结他,除了投其所好、阿谀奉承之外,还以金钱铺路。从2003年到2006年,耿殿宇先后为该局8人提拔副科级干部或调动工作大开绿灯,共收受贿赂15.5万元。
2003年上半年,耿殿宇利用担任许昌县城建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该局的周某提拔为副科级干部提供帮助。事后,出于回报,周某怀揣1万元来到耿家中。推搡了一番后,耿殿宇笑纳。案卷显示,这是耿殿宇收受的第一笔贿赂。
赵某在许昌县城建局下属的质监站担任负责人多年,他看到昔日的同僚一个个走上科级领导岗位,心情感到失落之余,也加快了和耿殿宇“联络感情”的步伐。
所谓联络感情,就是行贿。2006年元月,赵某以春节拜年为名,送给耿殿宇1万元现金,并谈了自己想进步的想法。耿殿宇收下1万元后,鼓励赵某要好好工作,有机会一定会照顾他。此后几个月内,赵某又两次向耿殿宇行贿,前后三次共送现金3万元。时间不长,赵某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虽然表面上履行了严格的考核程序,但是赵某知道,这一切与耿殿宇的大力提携分不开。
赵某被提拔后,进入了局班子,质监站站长一职空缺。在质量监督站工作的杨某一看机会来了,就开始打点耿殿宇。2006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杨某带了5万元现金敲开了耿殿宇的家门。一阵寒喧后,杨某直奔主题,把5万元现金奉上,并谈了自己想担任质监站站长的想法。后来,杨某如愿以偿。
得知杨某快要被提拔为质监站站长后,质监站的柳某坐不住了。柳某知道,要想谋得副站长这一职位,光靠工作成绩和自己在单位的人缘不行,关键要看局一把手的态度。为了能当上副站长,柳某也不惜血本,他一次送给耿殿宇3万元现金。2007年7月份,他被任命为质监站副站长。
许昌县城建局下属的单位除了质监站外,还有自来水公司。
2006年5月份至8月份,耿殿宇先后为自来水公司的李某和蔡某调动工作提供帮助,他分别收受其送来的0.5万元和1万元现金。袁某为了能当上自来水公司经理,给耿殿宇送去了0.5万元。最后,袁某也顺利地担任了这一职务。
明目张胆地索贿
除了借调整、提拔干部受贿外,耿殿宇对其他行贿者也是来者不拒。
2005年5月份左右,许昌县农村信用社的张某为了调动妻子的工作,给耿殿宇送去了两万元现金。许昌县城建局副局长李某为了能将侄女调入局系统,没少费心,但是进展不大。2005年下半年,他给耿殿宇送去了两万元后,事情很快办成。武某是许昌县城建局的工会主席,武某为了调动妻子的工作,也于2005年8月份送给耿殿宇两万元。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这话用在耿殿宇身上最为恰当。
王某是耿殿宇的表弟,2005年2月份,王某给表哥耿殿宇送去了1万元,耿殿宇照收不误。最后,耿殿宇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为王某解决了事业编制。找上门来的亲戚还有他的另一个表哥安某,2007年春节前,耿殿宇收受了安某送来的1万元后,他为安某的女儿调动工作提供了帮助。
提拔下属或为他人安排工作受贿,对耿殿宇来说,是小菜一碟。贪欲不止的耿殿宇,其手段也在不断翻新。
职能划分后的许昌县住建局权利很大,主要负责辖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商品房预售登记、房屋权属管理及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以及负责审查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以及组织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现场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
该局是房地产开发商迈不过的门槛,作为“一把手”的耿殿宇自然成为他们争相拉拢的对象。
2006年6月份,耿殿宇接受了该县一小区承建商送来的6万元。许昌县某局局长孔某承揽了该县的一些住宅楼工程,这当中少不了耿殿宇的关照。2007年底,孔某送给耿殿宇5万元现金。
许昌某房地产公司是一家2002年成立的本土企业,在许昌县开发了不少楼盘。因为在一些项目审批上,耿给予该公司不少照顾,但是该公司却没有“意思表示”,这让耿殿宇心中不悦。2007年底的一天,耿殿宇以自己需要用钱为由,赤裸裸地向该公司负责人索要5万元。为了公司今后的发展,公司负责人乖乖送上了5万元。
收受100万元欠条
这些受贿数额和他一次受贿100万元相比,显得有点微不足道。
许昌县枪杆刘社区是该县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规划,该项目涉及拆迁户1567户,安置费用约4.7亿元,安置建筑面积31.34万平方米。
耿殿宇利用担任许昌县住建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豫中建材市场负责人程某开发的枪杆刘社区提供帮助,从工程中获利不小的程某决定送给耿殿宇100万元。但那时,工程正需用钱。2007年9月份的一天,程某就给耿殿宇打了一张他欠耿殿宇100万元的欠条。拿着这100万元的欠条,耿殿宇喜上眉梢。但欠条终归是欠条,耿殿宇瞅准时机,将100万元的欠条给弟弟,用于弟弟冲抵豫中建材市场的投资。
2008年,耿殿宇当选为许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虽然不再担任许昌县住建局局长一职,但他分包镜湖花园小区项目。该小区位于许昌新区的中心地带,许昌县政府附近,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镜湖花园小区又给耿殿宇带来财源。耿利用职务之便,为小区承包商张某协调有关部门,帮其解决难题。为了感谢耿,后来张某送给耿现金2万元。
2008年年底,身为许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耿殿宇,还兼任许昌县城乡一体化推进区指挥部副指挥长一职。
2006年,许昌市提出在许昌市以北、长葛市以南,沿107国道两侧的带状区域建设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其中许昌县城乡一体化推进区面积68平方公里,占许昌市推进区总面积的2/3,涉及三个乡镇的37个行政村,5.5万人,6.6万亩耕地。许昌县城乡一体化推进区指挥部具体负责新城区建设、工业集聚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耿殿宇兼任副指挥长一职后,可谓大权在握。
许昌某民营医院在许昌县城乡一体化推进区购买土地建医院时,承蒙耿殿宇的特殊关照。为了表示谢意,2008年底,该医院负责人送给耿殿宇10万元现金。
耿殿宇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经常参加县里的一些重大会议,并大谈廉政建设。
2010年3月26日下午,许昌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干部任命程序,对许昌县人民法院的22名工作人员颁发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证书。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耿殿宇对被任命的庭长、副庭长提出了几点希望和要求。最后,耿殿宇还指出:“我们要勇敢地担负起人民赋予的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高执行力,努力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然而,仅一年之后的2011年下半年,耿殿宇终于落马。原来,许昌县住建局一位副局长受贿案发后,检举揭发了耿殿宇的部分受贿事实。此后不久,耿殿宇被许昌市纪委“双规”,55岁的他难以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