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提高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下乡到镇“廉政灶”就餐的自觉性,丹凤县纪委决定从6月1日起,在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行干部下乡到镇“廉政灶”就餐登记卡。
“廉政灶”就餐登记卡由干部职工下乡随身携带,确需就餐的,自觉到镇“廉政灶”就餐,足额交纳伙食费,按照“廉政灶”就餐登记卡要求内容填写,并由各镇“廉政灶”伙管会管理人员收取下乡干部交纳伙食费后,登记造册,在登记卡上予以盖章确认,交由下乡干部保存,作为下乡工作旅差报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