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纪委把评选优质案件作为解决执纪行为不规范的主要抓手,聚集办案部门合力,协同打造“精品”案件。从2004年以来,经过连续9年的评选活动,宝鸡市纪委从基层推荐的248个案件评出32个优质案件在全市通报表彰。在这一措施强力推动下,全市案件质量呈现出“两高一低”即高起点、高水平、低申诉的良好态势。
明确优质案件标准,确立质量核心
宝鸡市纪委在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市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上,缩短案件质量监督考核周期,兼顾案件数量考评的同时,更侧重案件质量的考核,推行优质案件评选活动。注重发挥评先定优的正面激励、正面引导的作用,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结合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经验,制定出《优质案件评选条件》。《条件》既强调办案手段、过程的合法性,又关注案后“案结事了”的综合效果,明确优质案件应同时具备三个共性特点:一是符合“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二是全面落实了处分事项,包括处分决定的宣布、归档、收缴款物、降级降薪、影响年度考核等项目;三是处理社会效果好,主要体现在思想教育工作扎实有效、本人接受处分,所在单位从中汲取教训、完善了制度管理。在三个条件中首先要求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自办案件,或纪检监察机构为主突破的案件,及时审结的案件。其目的就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消除办案依赖思想,化外部标准为内在驱动力,鼓励基层积极独立办案。同时,做到“四个不定”:即主要错误事实不清的案件、主要证据不足的案件、违纪责任不清的案件和无治本措施以及处理执行不到位的案件不能定为优质案件。提倡通过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发现管人管事管权制度缺陷,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体现案件查办的源头治腐功能。从条件标准和实践验证来看,就是引导基层多办一些
办案扎实、审理作用突出、社会效果好的高水平高质量案件。
构建质量保障机制,规范办案行为
宝鸡市纪委将优质案件评选作为提高办案整体水平的重要措施,而且从构建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大局出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制定案件检查和审理图示。依据《案件检查条例》、《案件审理条例》等程序法规,结合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案件检查程序图表》、《案件审理程序图示》,规范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工作环节,时刻提醒“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实现办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二是分解部门处分执行责任。针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处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征求意见和借鉴外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出台《宝鸡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的名义联合下发,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处分落实中应履行的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使党政纪处分落实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建立办信审查制度。发挥审理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专长,拓展审理工作职能领域,在全市县区纪检机关推行信访案件由审理室审查把关,信访初核率和转立案率较以前上升30%。从制度上为基层多出“精品案件”、“优质案件”搭建了基础平台。
严把案件评选程序,树立精品案件
严格遵循评选办法,重点把握好初选、评审和反馈三个关键环节,坚持精益求精、优中选优的原则,树立执纪标杆。首先,评选多方参与,“筛优去差”。从市纪委审理室、案协室抽调人员组成初选小组。评选时采取交叉阅卷、独立操作、综合分析的办法,对参选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手续、文档材料、执行落实等方面查找错误或缺失部位,并就案后效果(主要是本人是否申诉)和检查参与、审理时效状况及案件规范度提出意见,逐案签写《优质案件初选案卷登记表》。共同评议参选案件的优点和漏洞,评选出规范化程度较高的案件交评审组择优选定。其次,评审借“外脑”用“外力”。突破“自己办案自己评”的局限,邀请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审计局等单位长期从事起诉、审判、审计业务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他门从各自的司法、审计实践经验角度出发,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紧紧扣住案件违纪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方面,对报送参选的案件从初核、立案、调查、处分、执行各个环节仔细审阅,逐案点评,提出专业性意见。经集体讨论后确定出优质案件的候选名单,供市纪委常委会审定。最后,反馈通报重视“纠偏立正”。归纳梳理影响案件质量的主要问题种类,下发《优质案件评选活动中发现影响案件质量问题的通报》,对办案过程中的共性弊病逐一剖析,并提出注意事项,要求县区加以改进。对参评案件实施“一案一评价一寄语”,客观点评办案行为的优点和不足,寄语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还将优质案件展出交流学习,通过典型示范使办案人员克服不良习惯影响、懂得如何正确办案,将依纪依法办案理念根植于行为。
把优质案件评选作为竞争激励机制引入纪检监察工作后,取得了“内部纠错”、“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功效,推动了纪委内部信访、检查、审理等科室之间围绕案件质量的大目标做好“文章”,推动了县区、部门的办案工作形成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狠抓质量的局面。全市案件审理工作在规范中发展,案件审理率做到100%,案件合格率达到99%以上,连续多年无申诉案件,宝鸡市纪委先后荣获中、省纪委案件审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作者分别系宝鸡市纪委副书记,宝鸡市纪委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