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达林:以预算法治切断行政腐败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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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逻辑起点。表面上看,预算规定的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本质上反映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是公民直接或间接监督政府管理的活动。现代预算制度演变的核心就在于实现法治化,立法机关确定预算计划,约束和规定政府的财政收支,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公众与国家及其政权机关的财政分权与制衡关系。正是依靠预算法治这一有力武器,预算从单纯的政府管理工具演变为人民监督政府的工具。

以预算法治化为基石,打造权力受严格控制的法治体系,确保行政官员不能肆无忌惮地拿纳税人的钱开销,从根本上切断行政腐败的链条。一方面要加强对政府预算的立法控制。预算是立法机关制衡行政机关的重要方式,通过法律手段从源头上控制政府的支出,势必会引起政府自身在组织体系、职权结构、日常开销等方面的连锁反应,从而实现行政的廉价与廉洁。另一方面要在宪法框架下强化人大审批权。议会对预算审议权的取得被当成是现代议会民主制发展的原动力,中国预算法治化路径需要不断强化人大的审批监督权,创造条件让人大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充分且实质性的审议和制约。例如,设立人大专门的预算委员会,明确政府部门预算编制的详细要求,保障人大代表有充足的时间讨论和质询,强化人大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等。

(作者系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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