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日前在广东省汕头市开始施行。这是汕头经济特区利用地方立法权加强在反腐败领域的新举措。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分为总则、预防主体与职责、预防制度与措施、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六十一条。条例强调,要以有效防范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条例还对“利益冲突制度”“利益回避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等社会热点话题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