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为国企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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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科学健康发展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仍要清醒地看到,在当前国家经济转型、社会变革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从《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的199例案件显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犯罪高达88例,人均贪腐金额突破1000多万元,相比2009年、2010年的报告,数据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因此,必须从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加大反腐工作力度,为国有企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权力过于集中。一是虽然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根据中央要求,已经按照《公司法》进行改制,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实行了所有权、经营权、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但有的企业还存在改制不到位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在领导体制上,有的实行董事长兼总经理,有的实行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还有的实行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不清晰。二是未真正形成科学的分权制约机制。企业的资产性质仍是单一的国有资产,或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没有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多元产权主体制衡机制。所有者缺位,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仍由企业内部人交叉任职,导致企业“内部人控制”的状况。出资者难以通过所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有效约束和激励。三是国有企业是从原来实行《企业法》的体制改制过来的,近30年形成的意识、观念和习惯还没有完全转变到《公司法》上来,有的企业管理模式还习惯于过去的做法,决策权和执行权没能完全分开,企业的资源和决策仍然掌控在内部少数人和关键人手中的状况没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缺乏有效监督。一是未能建立健全与企业改制相配套的完整可行的监督机制和制度。企业改制后建立了监事会,但监事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还缺少规范性和独立性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二是企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与现代企业制度还存在不相适应问题,制约了党组织政治优势的发挥,影响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和保证监督作用。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行使党管干部的职能,缺乏有效途径和具体制度,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监督不到位。三是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出现弱化现象。改制后企业管理层受聘于股东(上级),强化了向股东负责的意识,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缺少有效的制度保证。

()廉政意识不强。一是一些领导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缺乏学习自觉性,总以工作忙、没时间等理由不能自觉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政有关规定的学习,世界观、价值观出现偏离,不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没有从思想上构筑起道德防线,一旦触犯法律悔恨时,总是把放松学习和世界观改造作为头条教训进行总结。二是企业党委、纪委在开展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过于简单,表面的、形式上的东西多,使受教育的人听不进去,引不起共鸣,效果不明显。

()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够落实。各企业普遍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或以不同形式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制,但在抓落实过程中未能像抓企业经济指标和生产经营那样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分析其原因,一是企业领导重视不够。一些领导认为企业是投入产出的经济实体企业,领导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经济指标上去了,能明显体现出领导的政绩,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体现不出政绩,以产值掩盖了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考核体系不完善、不具体。只要不出事就认为是党风廉政建设做好了,不注意过程控制,未能使一些苗头现象和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止。在追究责任中,由于国有企业尤其是老国有企业人情关系复杂,避重就轻,不能使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和吸取教训。

二、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七次会上强调: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中纪委十七届七次会议精神,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贯穿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要紧紧围绕企业发展中心,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找准权力运行中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等风险点,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植于企业决策监督体系和各项内控管理制度中,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行使,确保企业在有效监督下高效规范运行。

()创新权力制衡体制。按照“分权制约”的原则,规范企业的“顶层设计”,完善决策监督体系和管理制度。一是按《公司法》完善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清晰界定董事会的决策权、监事会的监督权和经理层的执行权,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议事规则。在董事会中外部董事要占董事半数以上比例,改变企业“内部人控制”状况,确保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正确。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考核机制,用制度规范企业管理者行为,防范腐败行为发生。

()加强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凡是发生贪污腐败都与权力分不开,监督权力规范运行是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国有企业主要围绕权力运行进行监督。一是确定监督的重点对象是企业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和重要岗位人员。监督的重点部位是负责资金管理、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产权交易、选人用人等部门和岗位。监督的重点环节是企业与外部供方的交易环节,以上几方面都是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风险点,监督不到位就有可能发生权钱交易,不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影响企业产品质量,收了供方的“回扣”或钱物,供方就会在供应中以次充好,使企业产品质量下降,甚至导致安全事故。二是把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纳入企业风险管理,着力做好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廉洁风险排查、识别、评估和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约束。三是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健全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的机制。董事会、经理层的议事规则中要将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党组织对重大问题要在认真开展调研基础上,提出意见,并以合法的身份在董事会决策时充分体现。在干部使用中,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者以及经营者依法用人结合起来,严格按程序进行推荐、考察,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董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聘任。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监督,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和监督。企业纪委要认真督促企业重大决策的落实,参与监督企业重大项目招投标整个过程。同时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行使监事会监督权。四是树立企业纪委的权威,保证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改变目前企业纪委受企业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方式,改由上级纪委直接领导企业纪委,并直接选派和定期交流纪委领导,包括纪委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也由上级考核支付。改变目前上级监督不到,同级不好监督,下级没法监督的状况,保证企业纪委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督权,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五是推行厂务公开。把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定期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严格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领导“一岗双责”。企业领导既要对分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工作要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二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集中检查相结合办法,对责任制不落实或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纳入企业的绩效考核、干部考核,促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构筑思想道德防线。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廉政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教育的有效性上下功夫。一是对企业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加强政治理论和廉政规定及法律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政制度。二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教育或组织企业领导和重要岗位人员到监狱参观,并由职务罪犯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使受教育者身临其境,触及思想深处,引起共鸣,珍惜当前,守住法律底线。三是在开展廉政教育中算好三本账。政治账,一旦触犯法律不仅毁掉个人前途而且毁掉一生。经济账,为了眼前利益,触犯法律走进监狱,失去长远利益,甚至失去养老的社会保障。家庭账,由于个人犯罪使家庭子女受到牵连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四是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结合企业实际,提炼树立企业廉洁文化理念,加强廉洁文化阵地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抵挡各种诱惑。■

  (作者系西安铁路信号厂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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