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云南省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煤与瓦斯突出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中,分别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以及滥用职权的师宗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时任局长周俊林、副局长杨永志、吴平生、孙忠桥,大舍煤管所所长曹国俊、副所长代正稳、刘正安等10人站在了曲靖市沾益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公诉机关指控,周俊林等10名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私庄煤矿违规生产的情况下,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吴平生、曹国俊还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公诉机关同时指控了周俊林等7人受贿犯罪的事实。据公诉机关调查,周俊林利用担任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县煤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收受徐某等10人贿赂款5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涉及煤矿工作方面达29.7万元;吴平生等6人收受他人贿赂7.6万元至1万元不等。■
点评:近年来,中央对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三令五申,但大小矿难仍时有发生。分析各种矿难发生的原因不难发现,监管人员的渎职,是导致矿难发生的一大主因。而在渎职背后暴露出的是一个个贪腐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