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处已开始试行“长春模式”,若有能力为职工“付出”的单位仍旧拖延,有望由法院强制执行从其银行账户划拨出职工公积金。
根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条例规定,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等9大类单位,都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兰政发(2005)122号],已纳入缴存范围、但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必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