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并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要求,普通中小学校出现私设实验班、节假日自主加课、擅自挤占体育活动时间等行为,学校将被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另外,若发现学校将考试或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或升学依据的,教育主管部门要被追责,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调离工作岗位。
中小学老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违反规定授课、布置作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牟取私利;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等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教师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若教师在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违规办学行为;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举报人、调查人的,将从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