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日前印发《关于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国首个对社会领域防腐进行顶层设计的文件,对解决当前党和国家机关涉及社会领域的腐败问题和社会领域各主体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反腐倡廉建设整体谋划、系统防治,同步推进廉洁政府、廉洁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向的社会领域腐败问题主要有三类,即与行业特征和行业职能定位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风气性问题、比较突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和违法犯罪问题。
《意见》围绕防什么、治什么,怎么防、怎么治等问题,明确将六大领域列为防治腐败重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部门要将社会防腐工作纳入地方和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预防腐败机构要完善健全工作协调督导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贻误工作的,要加大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