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出台《干部廉政鉴定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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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和廉洁自律意识,加大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凤翔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干部廉政鉴定工作实施办法》,对干部廉政鉴定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一是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以及事业单位的干部,在提拔任用、平级使用、推选代表、表彰奖励前必须进行干部廉政鉴定。凡未经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廉政鉴定的干部,组织部门不得提交讨论任职决定。二是廉政鉴定内容必须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信访举报及查处情况、廉政考核测评情况等内容,对干部的廉政表现要有全面准确的评判。三是廉政鉴定工作要坚持事实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查阅廉政档案资料、进行民主测评、组织班子成员评议、深入群众走访谈话等,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严肃性和科学性。四是廉政鉴定的结论分四档确定,各档结论的使用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保证鉴定要有实效。县纪委将科级干部的廉政鉴定结果归入科级干部廉政档案。五是廉政鉴定工作由县纪委总负责,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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