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多措并举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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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西安市雁塔区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工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积极支持与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教育全民化、管理规范化、监督社会化”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在农村社区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一、充分挖掘区域优势,搭建具有雁塔特色的农村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平台

(一)建立雁塔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系统化教育。在发挥基地作用上,做到“四个坚持”:坚持立足本地,用身边的人和事现身说法;坚持正反结合,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警示提醒相结合;坚持上一堂精品课、参观一次教育基地、组织一次在押人员现身说法、召开一次先进事迹报告会;坚持教育形象直观化,充分发挥图片展、电教片、案例剖析等形象直观教育载体的功能。

(二)开展农村党员干部集中培训活动,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根据两委会换届时,容易引发农村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特点,在换届前,在农村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预防职务犯罪乡村行活动,通过公开逮捕违纪违法村干部、组织在押农村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活动,使农村干部得以警醒。换届后,又及时对260多名新任农村两委会主要干部集中进行培训,区委书记、纪委书记亲自授课,并邀请专家学者讲授廉政知识,进一步增强村组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

(三)积极整合资源建立廉政人才库存。充分发挥雁塔区人文优势,把区内高校、党校、法检两院熟谙廉政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专家聚集起来,组建廉政人才库,定期组织人才库专家研究廉政教育规划、制定宣教训教提纲,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讲座等。先后组织各类讲座32次,受教育人数达3200多人。

二、健全村级组织机构,化解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矛盾

在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过程中,结合我区城中村较多的实际,重点就村民监督委员会和城中村村办公司监事会职能对接问题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先后组织多方面专家反复论证,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公司法》有关资产监管、村监会和监事会职能对接上形成11条意见,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纳入《村民自治章程》,体现在《公司章程》中。意见规定:村办公司必须是以村办独资公司和村组集体资本控股公司为主要组织形式,使村民自然成为公司股民;公司监事会成员由村委会委派,监事会主任一般应由村监会主任担任等等。对已经成立村办公司的村,通过公司监事会组成人员调整等机会,逐步实现对村办公司财务全面监管。对没有成立村办公司的村,在成立公司初期实现村监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对接。

三、创新思路完善制度,构建教育监督预防惩处的制度体系

(一)建立农村干部约谈和心理访谈制度,加强对农村干部的针对性教育。针对在征地、拆迁等村民重大利益调整时期,农村出现的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苗头问题,由区纪委和街道纪工委与村两委会干部进行约谈,敲警钟、亮红灯。针对农村干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困惑、在廉洁自律上出现苗头、在集体经济快速壮大中面临诱惑时,组织专家进行心理访谈,通过提前介入、交流谈心,教育、引导和帮助农村干部,提高免疫力,把好廉政关。制度建立以来,我们先后对9个村62名干部进行了约谈,对11个村50名干部进行心理访谈,在提醒保护干部、维护干群和谐、促进改革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实行“两述两评两公开”制度,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在全区农村实行以“两委会干部述职述廉、接受党员评议和村民代表评议、公开党务和村务”为主要内容的“两述两评两公开”制度,并将两述两评两公开”结果与农村两委会换届选举挂钩,作为能否进入下一届两委会班子的重要参考。

(三)实行《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监管。重点对具有财务审批权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进行审计。审计范围涉及九大类,包括了农村经济活动各个方面。

(四)完善“村财街代理”配套制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针对农村财务管理中出现的私购收款收据、私签经济合同、收入不上缴等新情况、新问题,出台农村《票据规范化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财物分配指导意见》、《集体财务事前管理办法》等15项配套制度,牢牢把握财务收支各个环节,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五)制定《农村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增强党员干部组织纪律观念。针对极少数农村党员党性观念淡薄、组织观念不强、模范作用差的问题,依据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条件、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办法及应把握的原则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加强农村党员监督管理提供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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