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起,青海省级党政机关所有公务用车都要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统一位置张贴公务用车标识上路行驶。
根据青海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机关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的通知》要求,除公检法司等执法单位已经喷涂明显工作标识的执法车辆以外,其他所有公务车都必须张贴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明确,要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纪律。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不准用公车参加婚嫁事宜、不准私自用公车学习驾驶、不准公车停放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损毁公务用车标识。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公务用车标识样本、公车号牌、车型、使用单位、监督电话等情况要在青海新闻网、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网站长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