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对县(区)的巡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巡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从县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通过巡视,不仅能够促进县级领导班子正确行使权力,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加强县级领导班子建设、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而且能够促进县级领导干部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依法依纪办事、更加廉洁自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巡视的工作要求,我们对加强和改进县(区)巡视工作作了深入的思考。
一、开展县(区)巡视的基本做法
我省于2005年上半年就启动了对县(市、区)的巡视工作,目前共对53个县(市、区)开展了巡视,在加强县级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1.突出重点对象。坚持把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尤其是县委书记、县长作为巡视重点对象。具体了解主要负责人在政治纪律、民主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明确重点内容。在巡视监督的任务上,紧紧围绕巡视监督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重点了解县(区)领导班子履职的执行力,即对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工作中得到体现、实践中贯彻执行的情况;了解发展县域经济的思路、措施和成效情况;了解关乎群众切实利益的实际问题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情况;了解反腐倡廉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了解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情况等。
3.创新方式方法。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即听汇报与访实情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找问题与促工作相结合。注意从当地干部群众议论较多、信访量较大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涉及较多的热点问题入手,关注对实权部门的反映,努力发现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针对县一级地域相对较小、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顾虑多、了解真实情况比较难的实际,灵活运用“一对一”谈话、暗访抽查、实地考察等巡视方法。
4.加强成果运用。工作中坚持“四个认真”,即认真撰写好巡视工作报告,认真做好巡视成果的分类移交办理,认真做好巡视情况反馈,认真做好巡视回访检查和督促整改。同时加大市级的参与力度,发挥市级在县(区)巡视中的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作用。
5.合理安排时间。依照县(区)巡视的工作量并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2010年起我省原则上对一个县(区)的巡视时间为1个月左右,按照时间服从任务的原则,可适当缩短或延长。
二、县(区)巡视中存在的问题
我省在开展县(区)巡视工作中,虽然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但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是巡视工作坚持的原则。目前,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和省委的要求,坚持以巡视市、县为主,兼顾省直部门、省属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的模式,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要做到既重点突出对县(市、区)的巡视,又兼顾好整体推进其他单位的巡视工作,特别是还承担中央和省委安排的一些专项巡视任务,整体上时间紧、任务重,在现有人力的状况下,难免存在顾此失彼的情况,特别是要进一步扩大对县(市、区)巡视的数量难度较大。
(二)加强县(区)巡视成果运用与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不健全的矛盾凸显。在现行市管县体制下,要确保对县巡视取得实效,就必须在充分发挥省委巡视组作用的同时,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目前,由于没有明确市级党委在县(市、区)巡视工作中的责任,巡视中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巡视组在一个县(市、区)的工作时间相对较短,巡视过程中在对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时,缺乏与市级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二是巡视组对县(市、区)巡视情况反馈后提出的一些问题和建议的处理和落实,需要市级党委的支持与配合。三是在巡视成果运用时,未能充分发挥市级党委对县(市、区)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与评价作用。
(三)把握巡视工作重点与正确处理人民群众合理诉求之间的关系较难。《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尽管巡视组在进驻被巡视县(市、区)时,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介绍宣传了巡视工作的职责任务,但人民群众对巡视组期望很高,上访数量比较大,涉及面比较宽,这样不仅给巡视组增加了工作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巡视工作的效果。
三、加强和改进对县(区)巡视的对策
(一)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中央颁布的《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将县(市、区、旗)纳入巡视监督的范围,并要求每届任期至少巡视一次。在我省现有条件下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一要科学安排巡视任务。坚持以市县巡视为重点,兼顾省直部门、省属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的方针,研究制定细致科学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确保在一届任期内完成对市县巡视一遍的硬性任务,同时加强对省直部门、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巡视。二要精心组织巡视力量。针对县(区)巡视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实际,为确保巡视取得实效,可在巡视组中配备熟悉基层工作的干部,同时还可从基层纪委系统借调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巡视,增强巡视组力量。
(二)突出重点、创新方法,提高巡视工作实效性。牢固树立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监督生命线的意识,在巡视中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把主要精力和主要时间放在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上。
一要明确工作重点。根据平时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方面了解的情况,对县(区)进行摸底、筛选和排队,把群众反映多、信访举报多、反映违纪违法问题集中的县(市、区)单列出来,作为重点对象,带着“问题”开展巡视。根据县(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巡视的重点内容。如,在地区发展规划、大规模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立项等方面是否存在短期行为、形象工程、破坏资源环境等问题;在领导班子换届、大批量调整干部方面,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之便捞取回报问题,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在重要节日和领导干部遇有婚丧嫁娶、生病住院期间,是否存在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趁机敛财问题等。
二要灵活运用方式方法。针对县(区)直接面向基层,人际交往密切等特点,强调走群众路线,综合运用《巡视工作条例》赋予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巡视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手段,优化巡视工作流程,大力营造有利于干部群众讲真话的环境,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着力点。工作中做到“六个结合”,即个别谈话与专访或暗访相结合,面上了解与实地考察印证相结合,听取反映与了解核实相结合,受理举报与筛选移交案件线索相结合,巡视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相结合,依靠被巡视县(区)党委与大胆履行职责相结合。
三要抓住关键环节。在汇报环节中摸脉络。即根据汇报县(区)的基本情况与条件相当的县进行对比,对被巡视县(区)形成一个比较客观的初步印象。在谈话环节中理实情。坚持“谈问题不谈成绩,谈微观不谈宏观,谈事实不谈认识”的谈话原则,及时汇总分析情况,对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行约谈,从中掌握县(区)的实际情况。在调查环节中找症结。根据前期谈话掌握的情况,制出调查情况表,根据表中的项目对具体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发现症结所在。在反馈环节中下方子。按照“找准对象、分清轻重”的原则,区别对待,有所侧重。向县(区)反馈时可把问题说得重一些、把办法说得多一些,目的是促成整改,让地方干部树立工作的紧迫性;向市级反馈县(区)情况时注意把问题说得轻一些、把建议说得多一些,为县(区)大胆开展工作提供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三)健全机制、加强监督,促进巡视成果运用。充分运用对县(区)巡视成果,在完善机制、细化规定、落实责任、督促整改上下功夫。一要建立省、市、县三级巡视工作联动机制。在对县(市、区)进行巡视时,为充分发挥市级党委熟悉情况、便于跟踪的优势,应明确市级党委在县(市、区)巡视中的责任,促使市级党委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进巡视成果的有效运用。二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把巡视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与考察结果、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相互补充印证。三要建立成果运用跟踪机制。理清成果运用主体,明确相关责任。通过跟踪整改和巡视回访,及时跟进,了解整改成效,加强指导和帮助,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四)依靠群众、赢得信任,实现阳光巡视,透明监督。一要加强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将有关巡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情况向群众公开,让群众知道巡视组是干什么来了,巡视监督谁来了,怎么个监督法,干部群众可以发挥什么作用。二要加强与信访部门的工作联动,完善信访举报制度,使人民群众上访问题有畅通的诉求渠道和得到及时处理的机制。尤其是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重大事件的信访,即使不属于巡视任务范畴,也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办理,跟踪督办,并适时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三要高度重视收集民意民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善于从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欢迎不欢迎、答应不答应中了解一个地方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实际效果,掌握被巡视地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发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巡视组在进行巡视情况反馈时,只要是不涉及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个人隐私等问题,可在被巡视县(区)中层以上干部中予以通报。对于涉及民主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通报。让干部群众相应了解巡视结果,并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职能,督促巡视成果运用落到实处,维护巡视监督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