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重点突破,扎实做好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一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原则和任务部署之中。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靠制度创新深化和提升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突出科学发展,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实施,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富民强省,加强对西部大开发、《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在全省集中开展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总结推广“民情直通车”、“民情恳谈会”等做法和经验,改进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和保障群众权益制度。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规定,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的规定和财经纪律;加大治理基层干部庸懒散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
扎实推进农村、企业、高等学校、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加大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决查处和纠正通过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等行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三、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按照中央《工作规划》的要求,抓紧落实省委《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不断取得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阶段性成果。
(一)深化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相关文件,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宣传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巡视工作,加大对县(市、区)的巡视力度,强化巡视结果运用;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不断提高审计监督效果;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继续加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积极探索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力度。注重查处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案件。严肃查办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使用的监管。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全面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重点整治乱收费行为。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健全纠风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和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单位活动。
(五)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把反腐倡廉要求融入各项改革的全过程,及时堵塞体制转换中的监督漏洞,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四、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努力遏制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势头。重点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二)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我省《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法规制度。坚持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
(三)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明换届纪律,开展换届专项巡视。
(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加大基层案件查处和问责力度;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
加大力度,狠抓落实,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工作
坚持创新与落实并重,继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执行落实年”活动,充分发挥制度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提升和带动作用。
一、着力抓好中央和省委颁布的一系列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接连修订或出台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一系列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我省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贯彻执行。
二、不断巩固和深化反腐倡廉“十项制度”的实施效果。
要在巩固、提高、深化、发展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把反腐倡廉“十项制度”推向深入。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我省《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严格民主选举,完善监督流程,依法规范运作。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继续推行廉情公示、廉政质询、群众评议等做法,进一步强化述廉效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要加强审查复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报告内容全面、真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坚持“凡提必考”,严格考试管理,逐步将所有拟提拔干部纳入“考廉”范围。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要形成“点名接访、限时回访、定期下访”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要加快采购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网络平台,规范业务流程,拓展采购范围。今年要在市、县两级全面推行,并逐步向国有企业延伸。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到招标规范、补贴到位、配送及时,确保公开透明运行。今年要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要在人员调配管理、案件主办人、案件评查等方面继续探索创新,及时组织查处发生在基层的违纪违法案件。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接待标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接待行为。信访听证终结制度,要扩大试点范围,改进方式方法,提高推行效果。
三、继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制度建设要坚持系统谋划、重点突破、持续推进。近年来,有的地方和部门探索形成了一些新的制度创新成果,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察组制度,基层便民服务制度。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效果。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注重解决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注重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注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注重解决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急需的问题。对于经过实践检验的好做法好经验,省纪委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完善,条件成熟的,择机在全省推开。
四、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要健全制度执行的教育机制,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健全制度执行的责任机制,形成推进制度落实的整体合力。健全制度执行的督查机制,加强对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健全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强化责任,把握规律,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一、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担负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理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强化对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决定、命令情况的检查,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一步加强廉政监察,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查处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推行绩效管理,开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估,切实解决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加强对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加强对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及其人员的监察。
三、认真总结和把握规律,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大力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建设全局,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体现到反腐倡廉工作各个方面。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这个核心,着力从权力运行、动机产生、机会防范三个方面,建立科学预防腐败的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特别是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强化动态监控,延伸监督触角,提高公共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着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着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完善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规范未派驻(出)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继续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积极探索改革乡镇纪律检查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加强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结合市县乡党委换届,做好纪委换届工作,选好配强班子。扩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范围,加大干部轮岗、挂职、交流力度。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秉公执纪、依法办事,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