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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行贿前科不得参与承建公租房
时间:2011-04-1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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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承担重庆市部分公租房建设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
下称城投公司
)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及公租房施工单位共同签订廉政协议,建立反腐倡廉建设协调机制。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与城投公司、公租房施工单位签订的廉政协议规定,确定公租房施工单位前,城投公司必须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相关单位有无行贿前科,有前科的单位将不得参与承建公租房。在公租房建设过程中,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将监督城投公司,不得轻易对已确定的设计方案或技术指标进行更改,并对工程造价进行适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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