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 防范利益冲突?摇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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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的同时,结合实际连续两年创造性地推出十项制度创新。这些制度,有的是中央有关制度精神的本土化,有的是在实践中的独创。这些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价值取向,着眼于官员利益冲突防范,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为加快建设具有陕西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践行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保护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并用以指导反腐倡廉建设,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把重视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发展为了群众、发展依靠群众、发展成果由群众共享。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实现,制度扎根于群众,服务于群众,依靠群众的智慧,不断推进制度的创新、深化和提升,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制度典范。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为领导干部深入群众访民情、解民忧,人民群众直面领导倾民怨、诉民需搭建了一个面对面交流的平台,有效解决了群众的诉求,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信访听证终结制度能够有效化解基层矛盾,解决信访中遇到的缠访、重复访和越级上访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把办案力量集中起来,统一调度使用,形成工作合力,有力地推进了办案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的实施,大幅降低药品价格,切实保障了药品供应渠道。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增强了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自觉性,促进了领导干部全面掌握廉政法规知识,提高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防范利益冲突的路径取向

廉政范畴利益冲突,作为一个政治学概念,是指公职人员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抵触、违背或侵害。当公职人员以公务身份采取非法手段偏离对公共利益的维护而攫取不正当个人私利时,就会导致利益冲突的恶化。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利益冲突是腐败发生的重要根源,应从防止利益冲突的视角推进以权力制约与监督为核心的制度创新,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我省从防止利益冲突的视角推进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着眼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围绕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作出合理的权力安排和利益安排,提前阻断村干部以权谋私的通道,使公共权力与私人利益相分离。规范和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避免村干部私人利益对村公务公正性的干扰,进而减少村干部以权谋私的机会和空间。

一些人受利益的诱惑,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道德风险,从个人的私利出发来作出公共决策,而这正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因此仅仅靠道德教育是不能防止腐败的;反腐败不仅要依靠事后惩罚,更重要的是要实现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即不造成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使采购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通过网络来运行,采购单位、供应商、专家、代理机构等采购当事人不再面对面,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和暗箱操作,制约和监督了相关人员;监督、审计等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实时监控、跟踪监督。因此,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政府采购领域“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

三、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取向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追求。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着力解决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认真查处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干扰社会管理,侵害群众权益,引发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对保持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案件;重视发现和解决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要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一些公务员,不是从公共利益出发,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去正确运用权力,而是利用公共权力为个人和小集团谋利益,使社会主义的公共权力运用遭到严重扭曲。必须从制度层面监督、制约、规范权力的运行。二是要用制度解决司法和执法不公问题。司法公正体现了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司法和执法不公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伤害,是社会公众对社会和政府不满的一个重要诱因。要使人民群众接受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要使党和政府获得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就必须用制度遏制司法和执法腐败。三是要加强政府公开透明制度建设,使政府的公共权力运作处于阳光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公平地行使公共权力,维护社会正义。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政府活动公开透明是预防政府腐败、公共权力滥用、防止政府浪费、减少政府成本、维护社会公正、保证社会正义的最有效的制度措施。

我省出台的“十项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既有宏观层面的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等。又有行政程序方面的具体制度,如: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对规范权力的运行,增强对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人民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系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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