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千阳县纪委、监察局和财政局在全县98个行政村实施村级财务支出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会签制,即村级所有支出票据均应由村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才能报销,监委会主任认为支出不合理不应签字确认的,应召开监委会全体会议,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同意后,形成正式决议记入监委会工作记录,并以监委会名义向村委会说明不予签字的理由,防止个人说了算,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严格审核把关,对没有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县纪委、监察局和财政局将跟进督查,确保该项举措执行有力,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