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制定《县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遵循的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以及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县委常委会决策行为。
该《实施意见》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22项需要提交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决策的事项,并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常委会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常委会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研究,若产生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下,临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事后按有关程序提交常委会补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