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近日公布,在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上,北京的办法更严厉,不是“酌情安排”,而是两年内不得提拔。党委领导也首次明确被列入问责范围。
此办法中,一个亮点是首次将党委领导也纳入到问责范围内,“以前各地出台的问责制,主要是对行政官员进行问责,而同样作为决策者的党委领导干部却很少被问责。”北京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这对行政官员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党委领导的决策,往往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