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近日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关于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举措,要求该省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作为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专项资金。
纪要指出,辽宁省财政厅每年列支500万元,作为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专项用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此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及信息平台建设,由省发改委负责立项,并拨付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