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小金库”行为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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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审计厅获悉,山东省已专门出台意见规范审计过程中“小金库”行为的定性处理:“小金库”资金来源不正当,用于私分滥发、请客送礼等支出的行为,将相关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追究责任。

根据意见,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小金库”行为。对“小金库”行为的处理,首先根据所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用“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账外账形成‘小金库’”“账外资产形成‘小金库”’等进行定性,并依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进行财务、税务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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