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对办事拖拉、公文“旅行”等现象实施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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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温州各大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即办制规定的,将被给予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停职检查甚至调离工作岗位等五种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日前,温州出台《温州市违反即办制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办事拖拉、公文“旅行”等现象实施追责,进一步推进机关提速提效提质。

 

根据新出台并试行的《办法》,温州市各级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省部属在温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如存有七大类行为的,将被追责:即梳理公务事项不规范,应当归类为简单事项而没有归入,或梳理后的复杂事项不符“办理流程优化,申请材料简化”要求,或梳理后的事项未向社会公开的;未建立健全实施即办制内部相关配套制度的;对简单事项未按承诺做到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对复杂事项未按规定即时启动办理,或未按规定实施并联办理,或未在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办结的;对特殊事项未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未纳入电子监察的;以及其他违反即办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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