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方式 优化投资环境——安康市以派驻监察室(组)为载体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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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制度,是安康市纪委监察局在新形势下,探索纪检监察机关服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20066月,市纪委监察局先期在部分单位进行派驻监察室()试点。2009年在省纪委开展“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中,我们从制度层面通过反复论证,于20095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和监察员工作意见》。几年来,市、县区向重点项目派驻的120余个监察室(),认真履行职责,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探索实践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制度的背景

2006年以来,襄渝复线、高速公路、水电开发、城市建设、工矿企业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相继在安康开工建设,给安康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由于对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相对滞后,个别单位出现了向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为了从源头上治理影响重点项目的“四乱”问题,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察局从20066月开始,先后向省、市12个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通过对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全方位的服务保障和不间断的“零距离”监督,使影响投资环境的“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推动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几年来,通过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创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新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吸引了大批外来企业到安康投资,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制度的具体做法

为了充分发挥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制度在优化投资环境中的稳定性、长期性作用,防止操作中出现偏差,我们经过反复论证与实践,逐步形成了比较科学规范的运作模式。

(一)派驻监察组的程序及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明确规定,对中、省、市投资5000万元以上国家重点项目派驻三人组成的监察室(),设主任1名;对市投资1000~5000万元国家重点项目派驻1名监察员;对民营投资项目派驻1名监察员。派驻监察组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市县区监察局批准后进行派驻并负责日常管理。截至目前,市、县()共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120余个,监察员234人。

(二)健全派驻监察组的工作制度。一是首问负责制。首先接到群众投诉的监察人员,必须全程负责到底,不得推诿。二是限时办结制。要求对受理的一般性问题,到现场一日内处理完结;对复杂问题协调有关部门一周内处理完结。三是过错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失误、延误、错误的监察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四是联席会议制度。由派驻监察室()牵头,定期、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调解决问题。五是结果反馈制度。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处理完结后,及时向当事人或单位反馈处理结果,征求处理意见。六是督促整改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建章立制,预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明确派驻监察组的职能。派驻监察组主要在市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1、监督检查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县区、乡镇政府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保障有关规定情况。2、严禁和查处各级党员干部利用权力和个人影响,以任何形式参与、参股、承揽工程,干预工程招投标、中介服务或垄断材料供应等违规违纪行为。3、预防和纠正一些部门和行业向项目建设单位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吃拿卡要等破坏投资环境的各种行为。4、受理和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特别是对煽动、怂恿群众阻挠施工甚至触犯法律行为要严肃处理。5、对市级以下国有投资项目的预算编制、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防止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四)派驻监察室的工作方式。一是制定优化投资环境的六条纪律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优化投资环境六条纪律规定》,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二是组织有关部门对服务投资环境建设向社会公开承诺。组织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就服务投资环境建设在市、县()主流媒体公开承诺,强化自我约束意识。三是向社会公布派驻监察室的电话、邮箱、工作人员的职务姓名,拓宽项目建设单位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四是对投资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分别采取明察暗访、座谈群访、个别走访和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影响投资环境的问题,适时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五是推行到重点项目检查报备制度。明确规定凡是到重点项目单位进行各种检查,必须在市、县()环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后方可进行。六是推行首检纠错免罚制度。明确规定行政执法部门首次到重点项目检查,发现一般性问题,只纠错不罚款。

三、推行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制度取得的成效

(一)保障了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几年来,派驻监察室()共协助项目方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办理各种事项140余次,下发监察建议书56份,催办单108份,解决疑难问题279个。2008年,地处小康高速公路全线咽喉地带的N16标段开工后,汉滨区国土资源局矿管股长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拒不办理石料开采证,致使N16标段停工待料3个多月。监察室()接到举报后,经过调查核实,建议汉滨区监察局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责成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给N16标段项目部办理石料开采许可证,解决燃眉之急。

(二)遏制了向重点项目“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的发生。几年来,市、县()120余个派驻监察室()。累计处理“四乱”问题112个。2007年底,旬阳县环境监察大队违规向小康高速公路6个标段项目部下发了收取排污费1438万元的通知单,驻小康高速公路监察室()接到举报后,经过调查核实,责令旬阳县环境监察大队收回违规收费通知单。通过几年的从严治理,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四乱”问题基本得到遏制。

(三)切实加大了对重点项目的监管力度。派驻监察室(),不仅优化了全市的投资环境,同时还注意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督,促使其遵规守法,规范运行。去年5月,有人反映安康中心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公司在寇家沟水景工程招标中,存在未经法人委托擅自招标的问题,派驻监察室()调查核实后,立即向该公司主管局市建设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责成安康中心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公司纠正这一错误做法。

(四)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派驻重点项目监察室(),十分注意处理好维护项目单位利益与维护当地群众利益的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小康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旬阳桐木段在施工过程中,因放炮炸石,导致桐木乡青山村、案板村200余户村民房屋受损,对经济赔偿方案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矛盾激化,引发近千名村民聚集在施工现场阻挠施工。派驻监察室()同志闻讯,立即会同市、县协调办等部门的同志赶到现场,耐心安抚群众,同时要求项目建设方当面向村民作出给予经济赔偿的承诺,很快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防止了这起群体性事件的进一步升级。事后,项目建设方根据省地震局对房屋被震程度的鉴定结论,对200多户村民兑付了150余万元经济赔偿,促使路地双方消除思想隔阂,增进相互理解,确保了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为小康高速公路建设提前半年竣工通车奠定了基础。去年以来,市县区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先后协调处理了西康铁路复线、市粮食直属库、安毛高速、十天高速公路安康段阻工及其它问题204起,提出整改建议42条,对优化投资环境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四、派驻监察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

一是人力不足。目前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的人员主要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组成,随着地方重点项目建设力度的加大,重点项目数量增大,保障任务越来越重,仅靠纪检监察机关一家开展这项工作明显不现实。建议在推行这项制度时明确各项目主管单位和所在地政府的职能,充分发挥部门纪委纪检组职能,共同参与并派驻工作人员。二是保障乏力。派驻监察组承担着重点项目建设的大量保障协调工作,工作任务繁重,经费、车辆等完全依赖纪检监察机关不太可能,建议在推行制度时明确、理顺后勤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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