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牺牲精神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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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与民争利的政府行为让民众有一种“被剥夺感”,老百姓的幸福感减色不少。要避免与民争利行为的发生,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发扬入党誓词中的牺牲精神。同时,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监管,形成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减少公权力不正当的趋利行为。

 

  这是一条受到信念支撑和纪律约束的誓词,写在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第六条上: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对照入党誓词中传承自革命年代的牺牲精神,一些专家认为,如今和平建设时期,反倒有些党员干部与民争利,处处把自己的得失放在首位,不惜损害群众利益。

此前的2010122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吴玉良说,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问题。

“政府与民争利,说到底就是领导干部与民争利。”中国好人网创办人、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谈方教授表示,因为领导干部就是政府的“形象代言人”,是政府各项决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沈友军副教授分析,“有些领导干部与民争利,归根结底,还是心中那个摆放着老百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天平,严重倾向了自己。”

入党誓词中的“牺牲精神”

据谈方介绍,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入党誓词的变化与党的历史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蕴含着各个时代的印记,反映了时代的特征。中国共产党的入党誓词共分为5个时期——

红军时期: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抗日战争时期: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持执行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解放战争时期: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作如下宣誓:一、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党的纪律。四、不怕困难,永远为党工作。五、要做群众的模范。六、要保守党的秘密。七、对党有信心。八、百折不挠永不叛党。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纲党章,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全人类彻底解放奋斗终身。

十二大以后: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谈方说,如今的入党誓词有“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内容,比以前誓词中的“不怕牺牲”内容更充实和严谨,突出了共产党员特殊身份的风采。

在谈方看来,最关键的不在宣誓的形式,而是要真正把誓词入脑、入心,成为刻骨铭心的执政理念,才能防止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扭曲了的“与民争利”

“通常,人们都有追求财富的愿望,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鲁照旺教授表示,“但当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特权,以挤占其他人利益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愿望时,首先就背离了社会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在领导干部支配大量资源和权力的今天,更应发扬牺牲精神,防止信仰发生偏差,杜绝与民争利;决不能让“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成为一句空洞口号。

事实上,与民争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近年情况来看,政府与民争利现象,多发生在房地产、交通、教育等民生领域。

最近,一些地方公路乱收费现象被不断曝光——只罚款不开票,罚款进个人口袋;罚款与财政分成,请领导喝酒按摩;每辆车平均一年罚款3万元作为一种民生工程,公路异化为有关部门牟利的工具,被视为政府与民争利的一个典型。有统计显示,全国各种过路过桥费已高达运输企业成本的13

近年来,官员“抱团”与民争利现象令人堪忧。20105月,山东省日照市被曝光在市区“绝版”黄金地段兴建3500套领导干部住宅。与此同时,陕西省眉县也陷入舆论漩涡,据媒体披露,该县首个大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开工,首期610套有409套分给了县委、县政府下属各部门人员。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胡明教授认为,政府与民争利,或领导干部被利益集团挟裹与民争利,已成为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以往群体性事件频发,多发源于民众的利益和权益受到了侵犯。”

“政府与民争利,既与体制不完善有关,也与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错误、工作作风不端正有关。”胡明说。

民众的“被剥夺感”

许多专家指出,中国经济越发展,越要让民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政府不但不应与民争利,甚至应“为民争利”。

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达8.3万亿元,比2009年增加1.4万亿元,增幅为21.3%,约为GDP增幅的两倍。

当前,中国国民收入的增长,赶不上GDP的增长,也赶不上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只增长9.7%和8.9%,都低于GDP增幅。

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数据曾显示,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官员在20106月表示,中国已基本具备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建议在“十二五”规划中考虑这种做法,“若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

在鲁照旺看来,除了规定最低工资水平外,政府无法干涉企业自定薪酬,只能够控制由财政负担的公务人员等的工资。若要实现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的目标,就只能通过扩大财政支出给公务员大幅加薪,如果这样,会进一步扩大收入差距。

“虽然政府希望企业给员工加薪,但是企业考虑的是成本收益。”鲁照旺说,“企业用工成本与职工可支配收入是两码事,有着很大的‘剪刀差’,这反映了中国人赋税水平还是很高。”

小张是北京一家公司的白领,每次工资条上显示的工资总额是6000元左右,每次交完个税以及“三险一金”后,真正到手的也就4000元左右,甚至有时这个数都不到;要还房贷,加上北京生活成本高,他感觉压力很大。

“我用工作8年来的所有积蓄,加上家里的资助,在北京买了一套小一居。现在还差银行贷款60多万元,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还清。”小张说,“每次看到一些领导干部通过权力低价购房的新闻,我就会有一种很深的被剥夺感。”

形成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

在专家看来,当今政府拥有极大的配置资源和分配财富的权力,如何让政府既发挥好再分配的职能,又不要把社会财富再分配到自家的腰包中去,是一个需花大力气解决的难题。

“有效破解政府与民争利,必须依靠法治。”胡明说,“如果政府部门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那么作为政府‘形象代言人’的相关领导干部,要受到民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批评及相应的法律制裁,从而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领导干部与民争利现象表明,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沈友军说。他对此提出建议:第一,加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普通党员的比例,让占绝对多数的普通党员的意志得以切实表达,避免党的权力脱离广大普通党员的危险;第二,党内选举中直接选举范围有待扩大;第三,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和竞争性应进一步提高。

他认为,充分发挥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作用,切实保障广大普通党员民主权利,须加快党代表任期制、常任制试点改革,提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影响力,使其履行对各级党委的监督制约,保证全体党员的权利不能被少数党的干部截留。

沈友军进一步提议,应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宪法规定,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那么,破解“政府与民争利”难题,人民代表大会责无旁贷。

“人大在代表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中,应当通过宪法规定的途径,质询政府,问责政府,监督政府。甄别‘政府与民争利’的行为,并且行之有效地进行阻止。”沈友军还说,“要改进舆论监督机制,维护网民的充分议政权利,来有效增加民众权利,以形成对领导干部权力的有效制约,进而建立完善的社会利益协商机制”。

同时,对党员干部来说,以党的宗旨和入党誓词中的“牺牲精神”来对照,理当按照中央要求的“以无私无畏的勇气和魄力”,“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在社会利益的分配和调整中,“为民谋利,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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