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对湖北省十堰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华滔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判。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1年至2009年,王华滔在担任中共十堰市委常委、十堰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接受17个单位和个人共37次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5.745万元。庭审中,王华滔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庭审中曝出的一个细节,足以引人深思:十堰市所属一县的副县长,送了一根金条给王华滔。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这个县为得到一笔农村产业化资金支持,由这名副县长购买了一根金条,在王华滔住院期间送到了病房。检方指控的相当一部分贿赂款项中,王华滔都是在履行了正当的职务行为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钱”的。和不少被查出的官员一样,王华滔收受贿赂的主要领域集中在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王华滔在任职期间接受17个单位和个人共37次贿赂,而其中8个行贿人和单位与房产开发有关。
点评:
王华滔涉嫌受贿案中,下级单位为获得工作支持,给上级单位的负责人送金条,反映出腐败行为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向纵深发展,已经超出了直接为个人和他人谋取利益的范畴。连开展正常工作也要用金钱开路,这种权力的异化应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