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市驻地单位是地方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效率的高低和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当地党委、政府形象的评价。近年来,甘泉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驻地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坚持创新制度机制,全面推行了“三函”督办制度,取得明显的成效,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着眼问题,积极探索破解驻地单位条块分割监管漏洞
上级主管部门因距离较远,很难对驻地单位日常工作、服务进行监督,驻地纪检监察机关又限于管理权限,无法监督管理。这种驻地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管权的人为分割,造成职责权限交叉,导致部分省、市驻地单位长期存在着服务质量差,办事效率低,不注重听取群众合理意见、建议,甚至随意设置办事条件,增加办事门槛,极大地影响和损害了全县投资发展“软”环境。针对上述问题,甘泉县纪委、监察局修定完善了《甘泉县促进省市驻地单位深化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办法》,通过“三查”发现问题,发放“三函”督促办理,落实“三方”责任实施整改,实行“三评”验收整改结果,促使省、市驻地单位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主动加强自身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极大地优化了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
二、创新机制,促进驻地单位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一)建立“三查”机制,及时发现驻地单位存在的问题。
1.纪委随时查。县纠风部门将全县驻地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全县政风行风建设之中,每年均以正式文件确定随机抽查的单位数量和抽查次数,每个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突击抽查,从中发现问题,推动全县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深入发展。
2.代表专题查。县纪委、监察局邀请县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代表、私营企业代表,每年10月份对全县驻地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进行一次专题检查,逐单位列出存在的问题,由县纠风部门跟踪进行督改。
3.群众评议查。县纠风部门每年在年终政风行风评议中,将全县驻地单位全部纳入,与其他单位一并在全县范围发放政风行风评议测评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评议监督,征求问题和意见、建议,改进工作和服务。
(二)推行“三函”督办,及时督促驻地单位整改问题。
1.询问函。对干部群众或有关方面向县委、县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驻地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日常工作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给涉及驻地单位发送“询问函”,了解有关情况和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涉及单位以函的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解释,纪检监察机关向当事群众作出答复。
2.责令整改函。纪检监察机关发送“询问函”,收到驻地单位的答复函后,经调查,情况属实,需要整改的问题,再给涉及驻地单位发送“责令整改函”,要求涉及驻地单位限期作出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函报纪检监察机关。
3.告知函。纪检监察机关发放责令整改函,涉及驻地单位拒不整改或几次整改都不到位,属驻地单位下属单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将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函的形式通报告知其县级主管部门;属驻地单位自身的,由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其市级主管部门的纪检部门,由其督促整改。
(三)落实“三方”责任,扎实实施整改。
l.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督改责任。凡列入“三函”督办的问题,均在纪委、监察局或纪工委内部明确一名领导为督办责任人,负责整改方案审查、进度跟踪督促、整改完成后答复群众。
2.落实整改单位主管部门责任。发现的问题属驻地单位下属单位的,要求其县级主管部门落实督改责任,属驻地单位自身的,建议其市级主管部门落实督改责任,加强整改方案的审查和进度跟踪督促。
3.落实整改单位责任。在给涉及驻地单位发放的函中,明确要求整改单位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存在问题的整改,建立整改责任制,制定整改方案,经纪委、监察局督办责任人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整改,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按期整改落实到位。
(四)实行“三评”验收,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到位。
l.单位自评。整改结束后,经单位自评认为整改到位后,及时将整改结果函告县纪委、监察局或纪工委。
2.纪委验评。整改结束并上报结果后,纪检监察机关认真验收,严格把关,必要时召开验收会议,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及时反馈给当事群众。
3.群众测评。对事情简单,群众当面了解整改结果,对评价表示满意后整改即结束;对一些影响较大,涉及群众较多的问题,则召开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发放问卷测评表,对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经群众评价满意后整改结束;对群众不满意的,则反馈给当事单位继续整改,直至群众满意为止。
三、注重实效,着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找到了一个监督促进驻地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办法。通过创新制度,解决了现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管职权纵横交错造成管理漏洞的问题,改变了以往纪检监察机关催一催,驻地单位动一动或根本不动,最后不了了之的窘境。某市属企业,购买生产物资,涉及金额很大,未经招标直接指定购买厂家,被群众通过网络举报至甘泉县纪委。由于情况紧急,县纪委及时向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发送了告知函,上级主管部门得知情况后,在第二天即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作废此项招投标,责令该单位重新进行招标,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究处理。某金融单位长期以来政务公开不到位,干部群众反映贷款随意性大,所需条件不一,给不给贷款、贷多少钱全凭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句话。由于近几年干部职工贷款人数多,需求资金数额大,为了争取到每批有限的资金,一些贷款人千方百计找关系,给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说情,渐渐地发展成有些干部群众请客送礼。群众将问题反映到县纪委,县纪委及时给该单位发放了询问函和责令整改函,该单位收到函后迅速在单位详细公开了贷款办理需要的条件、程序,加大贷款投放量,杜绝人为干预,大大减小了群众贷款的难度,监督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促使省市驻地单位高度重视自身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这项制度实施以来,省市驻地单位一改以往对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活动重视不够的局面,高度重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政风行风建设,落实专人,制定方案,着力改进工作和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某银行近几年业务量增长很大,人员紧张,临时雇佣的个别人员培训时间不足,业务掌握不十分熟悉,在为群众办理有关业务时,出现同样业务不同的工作人员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对于群众的咨询和质疑,服务态度不好,被群众几次投诉至县纪委。该单位收到县纪委、监察局的询问函和责令整改函后高度重视,迅速在系统范围内开展自查和整顿会,增设服务柜台和有关设施,在短期内迅速提升了服务质量。
(三)解决了群众反映的不少问题,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某单位在某乡村变压器安装、线路改造中,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被群众几次举报。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向该单位下发询问函和责令整改函,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群众的资金,维护了群众利益。
截至目前,县纪委共发出询问函6份,整改建议函4份,解决群众反映问题4个,促使省、市驻地单位增加便民服务措施,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效地促进了全县政风行风建设,改善了全县投资发展“软”环境,得到全县广大群众的肯定。■
(作者系甘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