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一处长受贿20万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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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司铁道民航处(后更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司民航处”)处长匡新,收受“好处费”20万元,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日前,匡新因受贿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匡新在担任处长期间,收受一家工程公司经理张义建给予的储蓄卡一张,内存20万元。随后,匡新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张义建承揽到四川康定机场飞行区场道土石方工程等项目。20091215日,匡新被抓获,其所得赃款已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据证人李某(时任四川某市发改委主任)的证言证明,张义建是一家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他认识匡新,但不是很熟。一次,李某要到北京找匡新汇报工作,张义建说一起去,并准备了一张20万元的储蓄卡作为“见面礼”。储蓄卡由李某负责开户,并送给匡新。

张义建也在证言中交代,2006年夏天,自己得知四川康定机场有工程要开始招投标,于是到北京给匡新打电话,说想承揽这个工程。匡新在饭桌上,把康定机场工程的指挥长介绍给张义建。在后来的招投标中,张义建的公司中标。

点评:利用职权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官员和企业家找到了利益的结合点,然而却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正义原则,腐蚀了干部队伍。因此,加大惩防力度,排除这样的“结合点”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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