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水县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事关全县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政治保障。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做法
概括起来,我们的做法就是“分出去、抓回来、统起来、推上去”夯实责任,强化履责,狠抓考核。
(一)抓好三项常规工作,夯实责任落实这一基础。一是明确任务——“分出去”。每年都将全年目标任务分项、分工、分级,落实到县级领导、牵头部门和协作配合部门。同时,督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对承担的任务和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再细化、再分解,做到领导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具体、落实措施明晰,实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指标管理,全县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二是督促检查——“抓回来”。在细化分解任务的同时,要求乡镇和县直部门针对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落实领导责任,上报责任制办公室。结合半年检查、平时抽查、年终考核开展督导。三是报告工作——“统起来”。每年年底,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及其成员向责任制办公室提交履职报告,作为考核依据,把工作任务转化成领导责任。如此环环相扣、责任倒逼,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履职、尽心尽责,从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实行三项制度,强化履职尽责这一根本。一是强化党委领导体制,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县委每年至少要召开四次以上常委会,专门研究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听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从总体上把握,从全局上考虑,从落实上着力,有力地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县委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均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形成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二是推行述廉述效制度,发挥纪委全委会监督约束作用。从2008年开始,在述职述廉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每年安排两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推进反腐倡廉等工作向纪委全委会述职,接受评议监督。为深化效果,坚持进行调查走访、评议质询、民主测评、督促整改等。在述廉前,纪委委员通过廉政走访全面了解述廉对象三年来履职尽责情况和社会各界的评价。在述廉大会上,委员就没有说清的问题、群众关注的问题、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现场质询,现场测评,现场公布结果。三是强化检查考核制度,狠抓第一责任人和后进单位。在落实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坚持目标任务考核、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考核三位一体、有机融合,增加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权重。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既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又看党政干部履职情况;既看民主测评情况,又看社会各界的评价。坚持按比例确定等次名额,将考核结果公开通报,优秀等次的予以奖励,考核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由分管领导诫勉谈话,责任制办公室安排下年重点检查。
(三)严把三个关口,狠抓考核追究这一关键。一是坚决执行“一票否决”。我们规定所属单位有因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受到中省通报批评、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辖区所属单位发生非自然原因引起的重特大事故、政风行风评议最后一名等五类情形之一的,班子年度考核予以“一票否决”,考核确定为较差等次,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纪委写出书面检查,个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二是大力推进警示训诫。我们坚持把警示训诫作为一种问责形式,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推动落实的方式方法,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督促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达不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但应承担一定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予以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把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三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我们在抓工作落实中提出了用问责、问廉、问效对工作中出现延误、失误、错误进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力,发生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事件,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二、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的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带动了党风、作风、民风的好转,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成了以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的浓厚氛围。我们体会到:
一是有利于强化党委、政府的责任主体意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把手”工程,必须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程,才能发挥“龙头”作用。推行责任制与年度工作考核有机结合,有利于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反腐倡廉组织、督查和指导,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从而实现将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同步推进,使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是有利于责任制考核与干部使用对接。将责任制考核与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变以往单独考核为综合考核,强化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更重要的是,探索了廉政与勤政考核相结合的新途径,避免了以往工作中“就领导干部考核而考核”和“就责任制检查而检查”的“两张皮”现象。
三是有利于拓宽纪检监察干部视野,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纪检监察干部在参与年度考核之中,不仅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而且了解和熟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同时也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反映,通过参加考核,拓宽了视野,增长了才干,提升了本领。
四是有利于降低考核成本,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干部选拔任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统一纳入一个体系,实行一个机构承担、一个办法考核、一个平台竞争,既避免了多头考核,又提高了考核效率,节约了考核成本。
五是有利于助推县域发展。实践证明,坚持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放到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之中,大力促进了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利于保证政令畅通,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设想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长远性、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制度,要使这项制度真正落实,必须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实现由“独角戏”到“大合唱”的转变。进一步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发挥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实现由被动应付到主动落实的转变。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视。二是做好对各牵头单位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三是对乡镇、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工作进行督查,切实抓好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要进一步发挥责任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由事后监督到事前、事中监督转变。一是要健全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如一案双查制度,每查一案,同时上查一级甚至二级责任人,取好证,确定是否上追责任及怎样追究责任。二是要区分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三是要善于运用责任追究形式。不能把责任追究与责任追究案件的查处完全等同,要善于运用各种责任追究形式。
在责任追究过程中,要严格依纪依规办事,通过实施责任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作者系白水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