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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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 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

  深入推进全省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充分认识中央四个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是贯彻落实党章关于实行巡视制度规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重视成果运用。具体来说,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要坚持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完善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要明确巡视的范围和主要任务。省委巡视组要全面开展对市、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重点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等。三要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巡视工作。巡视前,要了解相关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巡视期间,要向被巡视地区和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按照规定方式开展巡视工作;巡视结束后,要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向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的党组织反馈巡视情况。四要认真履行巡视工作职责。把发现问题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职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巡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五要抓好巡视成果运用。被巡视地区和单位要针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移交的关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总体评价情况,要作为调整班子和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参考。对移交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进行核实。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是规范问责工作、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体系、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部重要法规。贯彻《暂行规定》,具体要把握以下七个方面:一要明确问责对象。主要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以及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二要坚持问责原则。做到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三要正确把握应当问责的情形。对党政领导干部出现决策严重失误,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用人失察、失误等六种情形,以及其它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四要合理运用问责方式。按照与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情形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相适应的要求,合理运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五种问责方式。五要严格规范被问责干部的安排、使用。严格执行对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的评优评先限制、任职限制以及如何安排、使用等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安排、使用上的随意性。六要严格执行问责程序。按照问责的主体、问责的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包括问责情形的发现、调查、提出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等,确保问责正确及时、规范有序。七要正确处理实行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实行问责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党纪政纪处分也不能代替问责。实行问责后是否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要根据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这次修订的《若干规定》,从四个方面对原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作了完善:一是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除了强调“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立法目的外,还在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制度以及处理措施的设定等方面,贯穿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国有企业的特点加以体现。二是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出现的新情况,调整充实了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从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维护国有企业利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加强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三是强化了监督责任,充实了监督方法和措施方面的内容。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措施,增强了制度的约束力。从领导人员的岗位和薪酬入手,明确提出了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四种处理措施,以及相应的经济处罚办法与任职限制,能够有效解决对违规人员处理不力和不规范等问题。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是中央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文件。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认真进行自查。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土地审批出让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二要加大监管力度。着重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方式,整合监管资源,发挥综合效能。三要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有形建设市场和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加强中介组织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规范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四要坚决查办案件。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违背客观规律、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二、科学判断形势,进一步增强搞好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上,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概括为两句话:一是成效显著,必须坚定信心;二是问题严峻,必须坚定决心。我们要深刻理解,正确分析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显著成绩,又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多年来,我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积极推进具有陕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别是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抓好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监督检查网络,有效防止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口援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管,确保了救灾资金物资的高效廉洁使用。二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推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省直部门在资金项目管理岗位工作的106名处长进行了廉政培训,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行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不断增强。三是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上半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75件,结案92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06人,其中市厅级8人,县处级44人;移送司法机关30人;通过办案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724.8万元。四是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惠农强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了一些村镇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兑付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对惠民乳品公司问题奶粉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共处理相关责任人13人。第四批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对1416个评比达标项目进行初步审核。五是源头治腐工作取得新进展。实施《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审批项目设立和许可行为进一步规范。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监管范围不断扩大。六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加强。各级纪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917(),任前廉政谈话796()983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对503名拟提拔对象作出廉政鉴定。省纪委对去年以来新提拔的39名市厅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完成了对2个市、4个省级部门的巡视。圆满完成了中央巡视组来陕巡视的联络保障工作。对98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特别是由于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屡禁不止,等等。这表明,当前反腐败斗争正处于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局面,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三、以推行“五项制度”的实际成效,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深入开展

反腐倡廉“五项制度”是我省按照中央“三个更加注重”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成果,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的有力抓手和突破口。自推行以来,得到了中央纪委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

“五项制度”推行以来,省纪委将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确定了相应牵头室和省直联系部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分片召开座谈会、集中采访报道等形式强力推进。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奖惩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整体合力,“五项制度”推行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省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14928个,弥补了现行村民自治组织缺乏有效监督的体制性缺陷,形成了村民权益自我保障机制,强化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制约。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全面展开,2500多名县处级和乡科级领导干部分别向市、县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廉,185名市级领导干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进行了述职述廉,强化了纪委全委会的监督职能,增强了党政主要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更加明确,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职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全省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3898(),解决信访问题3016件,办结率81%,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重复访、越级访明显减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各市和省直部门共有2087名新任领导干部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18人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学习党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知识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把制度创新贯穿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贯穿于权力运行全过程,着力形成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长效机制。

为了推动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深入开展,省纪委确定了50个调研课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这些课题积极开展调研,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率先垂范,带头调研,努力形成一批新的调研成果,进一步提升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全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

今年时间已经过半,后几个月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必须抓紧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带动全局工作的发展,以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体推进。下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中央四个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贯彻要求,制定相关规定,完善配套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省委已决定成立由省纪委牵头,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抽调精干力量,集中进行办公。各地也要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协调,加强工作指导,抓好任务落实。

二要细化落实措施。尽快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的具体措施,搞好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重点,规定工作步骤和办法,确定工作标准和时限。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巡视办要在总结我省开展巡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抓住巡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尽快制定出台我省实施办法,提出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巡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省纪委与省委组织部已联合下发了通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正确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省纪委拟定的实施办法,目前已通过专家论证,即将下发执行。

三要强化督促检查。把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下一步,省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认真查找在巡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治理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对近两年来在建的和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逐一作出廉政结论。要公开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要广泛宣传教育。把学习宣传中央四个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作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学习培训计划,集中一段时间,安排专题学习及辅导报告,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中央四个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全年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八项任务,我们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面落实。要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规范有序,保证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得到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督促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民生项目的计划和进度,做到让群众得实惠、扩大内需见成效。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央和省委分别就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问题下发了通知,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款出国()旅游、公务接待费用等提出具体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压缩、降低、削减经费的情况逐项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动党风政风转变。要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设立“小金库”的,要先免去有关领导职务,再根据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加快进度,务必在年底前突破一批有份量、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正在查办的重点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和办案力量,明确时限要求,抓紧查结。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做好相关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秋季开学之际,要开展全省性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收费情况的检查,对于乱收费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加大实施力度,扎实推进反腐倡廉“五项制度”。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在全面理解“五项制度”设立的背景、解决的问题、基本内容和运行程序的基础上,抓住推行“五项制度”的重点、难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五项制度”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真正把能够代表村民利益、善于替村民说话、公道正派的人选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县、乡纪委要加强指导和支持,积极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创造条件。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要教育和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使其认识到向纪委全委会述廉是组织对自己的关爱和保护。述廉结果要报送同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除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和内容报告外,还要把执行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范围,对报告制度不落实、内容不完备、主体缺失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纪委要敢于行使否决权,否则就没有权威。实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要从思想上解除可能会把大量的信访矛盾集中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顾虑,做好与党政领导接访事项的衔接。属本级管辖的,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调查处理;属下级管辖的,及时交办、督促限时办结;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向来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其办理。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要本着加强对干部的党纪法纪教育的目的,在考前就领导干部任职必备的党纪法纪知识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要注意考试不能出偏题、怪题和难题,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开展“两项活动”,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要继续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把主题实践活动与学习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尤其是正在进行第二批和即将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在查找问题和督促整改上下功夫,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干部队伍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对于学习实践活动已经基本完成的,要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抓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班子建设,落实机构编制、办公经费和设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落实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向省纪委反映。

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党委、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把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省委巡视组的巡视范围。同时,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干部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总之,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和从严监督,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本领,进一步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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