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一年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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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信息公开的社会人士往往被戴上“多管闲事”、“好出风头”的帽子,但事实上正是这些“好事者”点燃信息公开的第一把火,触动了那些对信息公开神经麻木的人——

 

 

  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51出台,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全国性法规。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各地各级政府在依法履职中,主动公开大量信息并受理众多群众申请。在处理多起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件时,不少部门和地方政府正越来越从容有度、开放透明。

不过,一些群众、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总体来看,一年“初考”并不够理想,在许多方面,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是“公开的群众不关心,群众关心的不公开”,公民申请信息公开则处于“政府半推半就、群众半信半疑”状态。

受访的多位人士认为,信息公开是对政府转型的重大考验,当前需要从考核不硬、利益难舍、懒政作祟三大症结入手,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新突破。

公开的群众不关心,群众关心的不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起草人、中国社科院教授周汉华表示,自去年5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条例在全国各地的实施参差不齐,整体来讲并不理想。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邹荣分析说,条例规定政府有主动公开信息的义务,目前虽然各地各级政府也在“按部就班”编制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但最突出的问题是“公开的群众不关心,群众关心的不公开”。“你到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网站去看,大量的都是文件、会议、规范,这些当然应当公开,但绝不是公开的主要内容。最应公开的是各类公共信息,如安全、卫生、传染病以及政府履职、经济景气状况、就业信息等”,他这样告诉记者。

上海市民林鸣十分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他说:“现在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太少,且过于陈旧。在很多政府网站上挂着的信息,很多是老百姓不想看、不需要的。而关键信息、重要信息太少,比如政府采购、公共财政资金、土地出让、社会保障方面的详细数字,都是应公布而没有公布的。”

河南省一位县长坦言,虽然说“公开为原则”,但有的部门还是底气不足,把握不准,习惯让保密部门审查一下。但问题是,很多业务问题专业性很强,保密部门自己也弄不清楚。例如,城市拆迁涉及的环节非常多,该什么时间公布什么内容,只有建设部门自己心里知道。结果就是业务部门和保密部门推来推去,公开的及时性、充分性大打折扣。

民间“申请热”政府“冷面孔”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信息。

“申请信息公开是对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补充,然而在政府主动公开不够理想的情况下,申请公开也存在很大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邹荣说,“一些政府部门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如‘保密需要’、‘不属于政府信息’、‘信息不存在’等。如此一来,容易导致群众对政府的诚意产生怀疑,形成‘政府半推半就、群众半信半疑’的局面。”

而且,与民间近一年来掀起的“申请热”相比,一些政府部门的表现却是冷漠推诿、敷衍塞责。

上海律师严义明申请安徽省环保局公布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的一波三折经历,就很能说明这一点。200854日,是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早上8点,严义明来到安徽省环保局门口,要求公开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然而,安徽省环保局却给了他一个国家重点督办污染企业名单。严义明发函询问,再次要求公开排污企业名单。对此,安徽省环保局不予回复。

无奈之下,20087月,严义明到北京找环境保护部,他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环保部依法对安徽省环保局没有公开的行为进行监督。环保部在一周之内答复严义明,已将有关意见批到安徽省环保局。但安徽环保局还是没有回复。9月,严义明再上北京,向环保部和监察部举报,要求按照监察法对安徽省环保局进行监察。

10月,严义明二度来到合肥,去了安徽省环保局。他向环保局提出:“如果不尽早回复,还会向安徽省政府、人大举报,要求省政府按照条例对环保局不依法披露的情况,在年度考核时予以充分考虑;要求省人大对环保局不依法公开的情况,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充分考虑。”直到1222,安徽省环保局终于公开132家重点排污企业的名单。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例如,2008512日,法律学者郝劲松即根据条例向国家林业局递交申请,要求公开“华南虎照”事件的相关信息;200811月,沈阳市市民、律师温洪祥向市财政局等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沈阳市60个政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等等。

三大症结梗阻信息公开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条例得不到有效实施有很多原因,但观念上的原因居首。目前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只适应传统的管理方式,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仍有所抗拒,往往只愿向群众提供粗浅的信息。他们表示,要突破当前条例实施存在的困难,就要从破除考核不硬、利益难舍、懒政作祟“三大症结”入手。

关于考核不硬的问题,周汉华分析说,目前我国还没有进入向信息公开成熟国家那样自我实施的轨道,就得靠考核硬指标这样的行政推动。他建议,应该利用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机会,搞一次全国性的监督检查。可以考虑由国务院办公厅实施大规模检查,实施奖惩制度,做得好的要奖励表扬,不好的要批评。“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理应在各级政府考核中占据相当位置。如果考核干部、考察政绩还是GDP挂帅,就不会有人真正重视依法行政建设,不会重视政府信息公开。”

在谈到既得利益问题时,邹荣认为,当前信息公开一碰到城市动拆迁、财政预决算这样的“敏感地带”就马上“卡壳”,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有不少“说不出口”的事情。目前社会上有人提出要公开政府自身财政支出,特别是有多少钱是用来发工资、出国考察、公款吃喝,政府的回应也十分消极。“消极态度的背后,是公车购置费、公款招待费、征地拆迁费等所谓‘不宜公开’的既得利益。政府信息公开应该在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着重推进,让阳光照到权力运作、利益得失的每个角落里”,邹荣这样说。

受访专家还指出,懒政思维也是导致信息公开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浙江省一位县长说:“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大家的主动性还不高,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县政府直属部门和下级乡镇的思路是‘稳’字当头。上级发文件了,把公开目录给你了,办公室领导再签个字,这些东西公开没问题。要让他们自己把握是否公开,就变成了‘能不公开就不公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欢迎“好事者”打开“玻璃门”

受访的多位官员和专家学者表示,当前信息公开出现的“倒逼现象”,主要还是政府自身工作存在不足。只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政府对申请信息公开的社会人士应保持善意,并且通过他们的“鲶鱼效应”,调动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

邹荣认为,“申请公开的社会人士易被戴上‘多管闲事’、‘好钻牛角尖’、‘好出风头’的帽子,但事实上正是这些‘好事者’点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把火,触动了那些对信息公开神经麻木的人。这些‘公益申请’的发起人懂得运用法律、尊重程序,这本身就是进步。他们的举动客观上促进了透明政府建设,值得肯定。要看到,正是一些政府部门公开信息不积极,才走到了被公民‘倒逼’的地步。”

比如,200851日,户籍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的北京律师徐建国,因购买摩托车需要了解政策,向黄州区交通局申请告知该局机关机构设置、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标准、办理程序等。徐建国告诉记者,“黄州区交通局在53日就签收了申请书信函,却迟迟没有答复,超过条例规定的最长30个工作日法定期限。”

当年62日,徐建国向黄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0月,法院一审判定黄州区交通局败诉。对此,黄冈市有关领导当即要求市政府迅速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以此案为鉴开展自查,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研究所所长刘平认为,“对于积极申请公开的社会人士,只要是在其权利范围之内行事,都是可以理解的。一些‘申请大户’并不是盲目胡闹,他们的认真态度值得赞赏,提的一些意见建议都很到位。根据我们和国外同事交流的经验,这样的人在每个国家都会有,国外的政府部门基本还是能够与他们保持柔性、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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