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问责利于落实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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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年半,九易其稿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916正式公布。该办法一大亮点就是建立了新闻发布问责制,新闻发言人不作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问责”。另外,《办法》还设定了新闻发布时限等,这些创举都再开全国先河。(916《南方日报》)

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大考验。新闻发布制度,是落实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我国的新闻发布制度已建立多年,但长期以来,由于在新闻发布上缺乏统一的工作规范和刚性的制度约束,新闻发布制度并未充分发挥“辅政亲民”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面对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公共事件,一些政府部门从部门利益出发,为了维护所谓的“稳定”,要么捂着盖着不说话,要么含糊其辞、信息失真,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新闻发布会不允许记者提问的怪事。这些新闻发布中的乱象,阻碍了信息的有效公开。

深圳此次引入新闻发布问责制,对于那些在信息发布上消极被动、推脱责任的部门必将起到严厉的警示作用,有利于使部门意愿让位于新闻规律,充分激发出新闻发布制度在信息互动方面的作用;对于规范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架起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打造阳光政府,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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