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三种关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宣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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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是基础。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必须正确处理以下三种关系,不断探索和总结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必须正确处理认识和落实的关系。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我们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但仍有不少人感到反腐倡廉教育是软任务,目标不好确定,工作不好落实,成效不好考评,不愿在教育上多下功夫。在纪检监察内部,也存在着重办案、轻教育的思想,对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此,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队伍的认识,深刻理解教育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是标本兼治的重要之举。就党员干部队伍整体而言,需要通过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反腐倡廉要惩防并举,以防为主,防惩结合。教育是重要手段。从根本上说,教育不是软任务,而是实实在在的基础性的硬任务,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做到“思想重视,工作扎实,招数新颖”。要注重全年工作部署和落实,通过实实在在的任务,把“虚”的做实,把“软”的做硬,把抽象的抓具体。要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育总体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细化分解成具体指标,严格考核,检查落实。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举办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培训班时,必须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必修课,领导干部讲党课、安排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组织播放观看有关电教片等,应成为常规和惯例,使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看得见,摸得着。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内容和载体的关系。这实质上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又反作用于内容,两者相互依存,辩证统一。正确处理两者关系,既要重视内容的针对性、有效性,又要注重教育方法,形式的多样性、趣味性和载体的新颖性、吸引力,真正使教育工作吸引人、打动人、感化人、凝聚人。教育内容应区分不同层次、对象进行安排。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尤其是“一把手”,更是至关重要,以其特殊地位和作用直接影响着反腐倡廉的成效。“一把手”对反腐倡廉及宣教工作的认识,是一个单位、部门反腐倡廉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对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教育、廉洁自律意识教育,要求他们带头执行党纪国法,管好自己、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以好的自身形象,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对普通党员干部,主要进行“三观”教育和纪律意识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继承发扬优良传统作风,牢记党的宗旨,抵制错误思想侵蚀。教育载体应注重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把学、看、讲、赛、评等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增强教育的生动性、形象性和实效性。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必须正确处理经常性与阶段性的关系。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分轻重缓急,不分节奏,一成不变,而要与时俱进,常做常新。要搞好“三个经常抓”和“三个重点抓”。“三个经常抓”即:基本理论教育,包括反腐败理论教育,要经常抓;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要经常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要经常抓。事实证明,这三项基础性教育抓好了,就能从根本上促进、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防范抵制错误思想侵袭。同时,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机和不同领域,做到“三个重点抓”,即重点对象、重点时机、重点领域重点抓。始终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重点对象,通过各种体制、机制、制度、举措,加强监督。切实抓住元旦、春节、中秋等重大节假日,通过事前发通知、短信、打招呼等形式提醒党员干部加强自律。切实加强对金融、房地产、工程招投标及管钱、管物、管人的实权单位和部门的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实践证明,经常性教育打基础,阶段性教育抓关键、抓重点,使反腐倡廉教育既扩大了面,增强了广泛性,又突出了点,增强了实效性,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宣教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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