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皋县纪委监察局及时研究并出台三条公务用车纪律。
一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严格执行车辆配备管理行关规定,自觉杜绝超标准、超编制购置车辆问题的发生。今后,凡违反规定购置车辆的,除追究购车单位主要领导纪律责任外,纪检监察机关一律不予备案,财政部门一律不得进行政府采购和核销支出票据,公安部门一律不得给车辆办理入户挂牌照于续。
二是严格禁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军警牌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开展自查清理,对存在的问题务必在2月22日前纠正到位。凡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清理纠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专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动用公车参与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今后,凡发现非专职人员驾驶公车以及单位司机擅自出借公车的行为,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