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省委、省政府召开2007年度全省目标责任考核总结表彰会议,认真总结2007年度全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通报了考核结果。省纪委(省监察厅)等30个获优秀等次的单位受到表彰。
这场考核,是我省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也是我省去年出台《关于各市(区)和省直机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以来的“首航”。省委书记赵乐际亲任考核领导小组第一组长。新一届陕西省委领导集体在全省推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用新的标尺考核工作实绩、衡量发展成果、引领发展方向,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新标尺——在考核指标体系上,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
考核工作在省委和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11个市(区)和88个省直部门接受大考。考核共编14个小组、每个考核小组由6-8名同志组成,组长由副省级或厅级领导干部担任,考核组成员从各市(区)和省直部门抽调政治强、业务熟、作风实的干部组成。
与以往年度考核多为单项考核不同,这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是综合考评,有法规有细则有指标,更具操作性——一把尺子量到底,而且市、区和省直部门的考核重点不同。
11个市(区)重点考核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环境保护、社会安全和队伍建设,包括6大项21个小项的考核指标。其中“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社会安全”三个大类和“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就业”、“社会保障”等10个子项,集中体现高度关注民生和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成为新的考核办法不同于以往任何考核办法的一个根本特征;而88个省直部门则主要是年度工作任务、班子和队伍建设两大项考核指标,但由于各单位的情况特征和工作范围不同,各市(区)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具体指标要求而有所区别。
有关人士指出,新考核办法的实施,使省直部门中一些多年来存在的目标不明、任务不实、责任不清的现象得到很大改观。
新的考核制度推行之后,省委、省政府原确定的省直机关绩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年度考核、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维稳工作责任制考核等专项考核,均统一纳入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进行。“以往各种考核也不少,但多由不同的部门分别进行,“小马拉大车”,势单力薄,而且缺乏明确、科学、全面的考评指标体系,往往流于形式。”一位基层干部深有感触地说。
记者注意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其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仍然实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由省统计局会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市(区)招商引资工作没有下达具体数量指标,对其考核分值评定,由考核组对比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情况酌情打分,超过或达到上年数额的打满分,低于上年数额的酌情扣分;对于未列入200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其他相关单位的省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确定的方案,由省考核办组织实施。
与省委、省政府部署相呼应,各市区、各省直部门也纷纷采取有力措施“备考”。自去年6月以来,他们自觉对照省委要求的年度任务,查漏补缺,细分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全省各地形成了你追我赶、力争上游的工作局面。据悉,在考核组进入实地考核以前,各市区和省直部门都认真组织了自查,11个市区还对本辖区各区县和市属部门的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为省委的考核工作奠定了基础。
新抓手——在考核方法程序上,多种办法综合考评
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是省委、省政府推动科学发展、推进工作落实的一个总抓手和制度保证。赵乐际明确表示,必须严格兑现奖惩。有些考核指标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实现,不管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都不能迁就。就是要让没有完成任务的、没有做好工作的有危机感,觉得有压力、坐不住,这样考核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一位市领导说:“省上动真格的了!”
这次考核从考核内容、考核方法步骤、分值评定以及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与以往大不相同。据省考核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考核组在考核时设置了考核动员测评大会、个别谈话、考察核实、综合分析、全省领导干部大会评价等基本程序,各个程序都有严格操作要求。
按照规定程序,各考核组在考核动员测评大会上,由考核组组长作考核动员,听取单位负责人关于2007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工作报告,组织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会后,考核组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厅级以上干部、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就目标任务完成、领导班子建设等情况进行个别谈话,查看被考核单位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采取随机抽样与典型调查相结合、一般查看与重点了解相结合等办法,进行实地核查,印证有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此基础上,对被考核单位完成2007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议,按照考核目标任务内容逐条研究打分,并写出专项考核报告。
《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被称为“一法一则”,是200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据介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目标责任考核和各方面评价两部分,目标责任考核占85%的权重,各方面评价占15%的权重。《实施细则》对各项目的分值和实行加分、减分和“一票否决”的情况均有明确规定。如“资源环境”这一项总分为12分,包括4项内容:其中,节能降耗3分,环境治理5分,土地管理2分,绿化造林2分;对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在综合分中加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在综合分中加2分;对某方面工作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或在全国排位处于最后三名的市(区)、省直部门,在综合分中减3分,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这次考核打分,省上领导多次强调,对于个别指标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实现的,要坚持原则,认真研究,不能随意迁就,不能搞平衡照顾。
考核的综合评价结果,按照省直党群系统、政府部门和市区三类进行分类排队,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备受各界关注的是,各市(区)、省直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某一个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新机制: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做到与干部使用相结合
西安市新城区考评办副主任刘志宇在谈起目标责任考核时说:“现在不仅仅是跳起来摘桃子的问题,而是主动找梯子、架梯子去摘桃子。”刘志宇认为,这是新的考核制度带给他最大的感受,激情、热情在某种意义上是“压”出来的。
《实施细则》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了明确的规定。
作为组织部门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使用上予以优先考虑。对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党政主要领导采取调离原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去现职或责令辞职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对需要调整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视情况进行。
进行表彰和奖励。省考核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召开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结表彰奖评大会,通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公布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对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由省级财政列支。对评为这两个等次的省直部门予以通报表彰,按机关在编人员人均按一定标准分别颁发奖金,由省级财政列支。
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对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和省直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促其限期改进,市(区)领导班子(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成员、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公务员法规定的年度考核奖金。对11个市(区)得分排在最后一名,省直党群系统得分排在最后一名和省政府部门得分排在最后两名的予以通报,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实施细则》规定,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对违纪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虚报成绩、骗取荣誉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一经查实,要取消等次评定结果,收回奖金,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并对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实施细则》还强调,要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为考核工作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
专家指出,我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设置了综合考评体系,把构建和谐陕西、建设西部强省的目标分解成一个个可以操作的实际指标。考核指标的量化分析,为各地、各部门进行纵向、横向对比提供了平台,使大家在比较中寻找差距,相互竞争,激发了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我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能力和绩效提供了比较真实的数据资料,对解决考察干部“识人难”问题也是一种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