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对今后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思路、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要深入持久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就必须有一大批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来勇于承担和出色完成这一历史重任。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一定要站在纪检监察工作全局的高度,以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十七大报告强调的那样:“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切切实实地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为纪检监察实际工作的需要,选好人、用好人。
用发展的眼光和战略的思维看待干部。工作越创新、事业越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量就越大,对人的素质要求就越高。因此,选好人、用好人,已经越来越成为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党的十七大之后,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任务更加繁重、复杂和艰巨。目前,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就需要摒弃妨碍使用优秀干部的各种陈旧观念和偏见,真正确立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用人观念,在坚持德才兼备和任用程序的基础上,打破传统思维定势的束缚,走出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误区,坚持用发展的眼光、战略的思维来看待干部,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努力把那些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来。
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检验识别干部。能不能驾驭工作全局,能不能有效解决实际工作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能不能大胆创新、干出实绩,是考验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和水平的重要标准。要把干部放到工作第一线,在实践中接受检验,识别和选拔干部,促使优秀干部通过实践的大舞台脱颖而出。要重用那些埋头苦干、实绩突出、廉洁奉公、群众认可的干部,带动和激励更多的人干事创业。同时,对那些工作不得力、素质不够高、成绩不明显、作风不过硬、群众不认可的干部,还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制约乃至一定程度的处理,从而充分发挥科学正确的用人导向,逐步推进干部制度、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与良性循环发展。
用行之有效的办法考核评价干部。评价干部是否优秀,最主要的,是看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优秀干部必须是在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理论政策水平较高,综合分析能力较强,工作思路清晰、作风扎实、实绩突出,善于组织协调,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谐意识,亲民爱民,务实清廉等。要支持、重用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坏事的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力水平和聪明才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各项工作。要积极探索以突出重点目标责任、分类量化考核、综合定性评价、奖惩使用挂钩为核心的一体化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促使干部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多干群众急需和受益的事,多干为后人打基础的事,多干具有长远效用的事,为不断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贡献力量。
以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选拔任用干部。对如何选拔任用干部,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这是长期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在具体操作中,一是要重视民主推荐这个基础。积极探索“带责推荐”方法,确保民主推荐的公正性和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二是把握干部考察这个关健。坚持用作风好的人,选作风好的干部。考察干部前,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出干部考察预告,重点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四看”,即看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了解干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重视不同意见,实行考察负责制,防止考察失真、失实,为组织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情况。三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毛泽东深刻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邓小平指出,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结果不一样。因此,我们把以科学有效的机制选拔任用干部,作为重中之重,提高到“关键”性的高度来认识,不断完善和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的方法,为反腐倡廉建建设选好人、用好人,而进行坚持不懈的改革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