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让土地成为贪官的“财富之母”?
打印

 

  被马克思称为“政治经济学之父”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说过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然而,威廉·配第这位世界级的经济大师肯定没有想到,如今土地在中国竟成为了贪官的“财富之母”。而他们付出的所谓“劳动”,仅仅是大笔一挥或关照一下——土地被转让,“财富”就到手。他们视国有土地为自己的囊中之物,随意处置,大捞好处,动辄数以千万计。如广东省原副省长于飞利用职权为其女儿在香港注册的皮包公司批地3300亩,一转手便狂赚2800万元;在青岛市崂山区“土地批租窝案”中,原青岛市市长助理、崂山区委书记、区长王雁受贿496万余元;原青岛市规划局局长张志光受贿860余万元;原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受贿539万余元……土地的“油水”有多少,“黑洞”有多深,由此可见一斑。据中国国土资源网资料显示,在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中,涉及土地批租问题的约占三分之一。可以说,土地问题已经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本应是人民的财富之母,但是利欲熏心的贪官们硬是要“低头看地,抬头看钱”。这些贪官利用土地“创造财富”的共同“路线图”是:将土地当作私有财产任意处置,或从中直接受贿,或充当某利益集团代言人,变相地将土地变成个别老板的“钱袋子”,回头再捞取“好处费”。贪官们变着“戏法”,或随意划拨土地,或违规出让土地,或私自征用土地,或滥用税费减免职权,将土地变成自己的“财富之母”。据土地专家估算,全国每年土地收益流失至少在100亿元以上——一个多么触目惊心的天文数字!

土地何以能成为贪官的“财富之母”?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他们手中握有过多、过乱、过重的土地审批权,他们把审批权当成了“摇钱树”。从另一个角度说,是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弊端为他们提供了“敛财”的空间,交易过程的非市场化为腐败提供了施展的舞台。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我国法律规定的补偿原则是“适当补偿”,补偿费基数既非市场价格,也无参照系数,补偿价格的不合理催生了投机行为,投机行为又与腐败相生相随,交易过程的非市场化使腐败能够得以滋生蔓延。另外,在现实情况下,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的增值分配不能够体现公平原则,土地征用的随意性就不能得到遏制,由土地特权滋生的腐败问题当然得不到缓解。

专家认为,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但事实上这一征用机制却被无限扩大了,超公共目的滥征土地现象比比皆是,这种情况之发生的始作俑者是投机者,实施者是一些政府官员,利益的驱动使二者走到一起……随着城市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与时俱进,本来稀缺的土地资源变得更加稀缺,土地价格也随之与日剧增。看着土地这块“肥肉”,一些贪官的眼球随之自然聚焦其上、掘金其中。加之曾几何时土地的审批、交易等过程并没有完全公开,掌握着审批权的贪官们就开动脑筋,把对土地管理的权力演变为谋取私利的自由。

土地是国家和社会最大的资源和财富,是生产要素市场中价值最高的资产,只有减少人为因素对资源配置的干预和不合理控制,才有利于遏制权力进入市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有专家提出,应建立土地市场责任追究制。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人多地少的中国,土地问题有可能会越来越严峻。建立土地市场责任追究制,让违法牟取土地暴利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该送进监狱的要送进监狱,该罚款的要罚他个倾家荡产”。

笔者以为,要通过完善法规,制约权力,严格监督,阳光操作,堵塞漏洞,严惩违法,防止土地成为贪官们的“财富之母”,而让土地真正成为人民的财富之母。■

 


上一条: 城固县严查行政事业单位“吃空饷”
下一条: 陈双全案与“干净干事”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