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快速反应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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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快速反应,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和全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精神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监管。

一是迅速成立领导机构。省上成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任组长,2位省纪委副书记和省审计厅厅长担任副组长,汉中、宝鸡等市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及时派出抗震救灾监察专员。省纪委监察厅向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和省慈善协会派出5名监察专员,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发放、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汉中市监察局派出6名工作人员在市民政局接受募捐资金、物资和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的三个工作点开展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是严明纪律规定。省纪委下发《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转发中央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督促省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结合各自实际下发专项通知,对做好救灾款物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汉中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纪律规定》,要求发放抗震救灾款物做到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纪律规定,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省纪委监察厅公布并督促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公布举报电话。汉中市纪委监察局公布了三部举报电话,在电视和广播上连续播出。宁强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乡镇流动举报点,派出2辆流动信访举报直通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五是督促职能部门健全内控机制。民政厅制定《救灾物资管理发放流程》,明确救助对象核定办法,要求接收捐赠款物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财政厅制定救灾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救灾专项资金专户储存,及时足额拨付。省红十字会、省慈善协会对所有捐款出具专用票据,登记造册,网上公布。省审计厅会同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制定《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工作方案》,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实施跟踪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汉中、宝鸡部分县区对因地震造成的“三孤”、“三无”人员,实行“四审五签”制度,即由受灾群众申请,村民小组初审、村委会审核、乡镇核查小组复核、县区应急办审批,领取款物时签字,确保了生活补助费和救灾帐篷等及时发到受灾群众手中。绝大多数地区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和管理使用做到民主、公开。六是开展专项检查。近日,省纪委监察厅与有关部门成立四个检查组,分别由3名副书记和1名常委带队,对有关市和部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项检查。宝鸡市纪委监察局组织7个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和受灾较重的行业、部门进行包干检查,收回违规发放给机关单位使用的帐篷45顶。汉中市纪委监察局抽调33名机关干部组成6个检查组,深入12个县区29个乡镇57个村开展了抽查。七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纪委《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等纪律规定,从重从快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截止531日,汉中市纪委监察局已受理群众投诉举报40件,绝大多数问题得以及时妥善处理。略阳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4起违反抗震救灾有关规定的案件,对擅离职守和抢领救灾帐篷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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